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保护农业野生植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6-08-28

陕农函〔2026〕435号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杨凌示范区现代农业和乡村振兴局,厅属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国家一、二级和省级重点保护农业野生植物的采集、出售、收购、进出口及涉外野外考察等管理工作,进一步厘清监管职责、规范审批流程、压实工作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陕西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重点保护农业野生植物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把握保护工作重要意义

  野生植物是维系生物多样性、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自然资源,加强野生植物管理,对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重点保护农业野生植物管理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野生植物保护、行政审批、日常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常态化组织开展政策法规学习,系统吃透相关法律法规,准确掌握法定审批权限、物种管护边界、办事流程规范等,持续提升基层工作人员依法审批、依规监管、精准履职的能力水平,坚决杜绝履职缺位、监管错位、审批不规范等问题,切实把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各项法定职责落到实处。

  二、规范开展野生植物行政审批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涉及的野生植物行政审批事项共有采集、出售、收购,进出口及涉外野外考察等4项,管理范围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陕西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划定由农业农村部门分工管护的物种。其中,采集,出售、收购农业野生植物事项,由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后,报省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进出口农业野生植物和涉外野外考察事项,直接由省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各地配合开展属地现场核查与过程监督。各地要严格核查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实地核实关键信息,规范开展农业野生植物行政审批工作。严格落实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全面加强野生植物许可审批后的常态化监管工作,严防超范围作业、超量采集、擅自变更用途等违规行为发生。各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也要加强对辖区内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工作的监督和业务指导,切实筑牢重点保护农业野生植物资源安全防线。

  三、加强面向群众的政策宣传引导

  农业野生植物行政许可已统一纳入陕西省政府服务网(https://zwfw.shaanxi.gov.cn)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制式申请表、申报材料清单、办理流程等资料均已上线公开,申请人可全程线上查询、下载、申报。针对当前群众、经营主体对农业野生植物行政许可政策、办理流程、申报渠道知晓度不高的问题,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牢固树立便民利民服务理念,多渠道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全方位细化办事引导服务,切实提升市场主体与群众办事便利度。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