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的通知
农法发〔202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 厅(局、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6—203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相关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水平,结合基层执法实际需求,我部对2023年印发的《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的通知》(农法发〔2023〕3号)同时废止。
附件:
农业农村部
202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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