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 2026-08-20

国市监检测发[2026]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公安厅(局)、自然资源厅(委、局)、生态环境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水务)厅(局)、各直属海关、药监局,各检验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强化检验检测机构监管,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提升检验检测服务质量,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海关总署和国家药监局决定于2026年7月至10月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验检测机构国家监督抽查

  (一)抽查任务。2026年度检验检测机构国家监督抽查计划检查120家机构。其中,获总局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100家(含20家国家质检中心)、获省级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20家。

  (二)抽查重点领域及数量。重点监管领域及对应抽查数量分别为:自然资源检验检测领域5家,生态环境监测及温室气体排放检验检测领域10家,机动车检验领域5家,水利水质监测领域5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领域10家,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验检测领域10家,食品检验领域10家,珠宝首饰检验领域10家,室内空气甲醛检测领域5家,消防产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移动电源及充电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建筑保温材料、儿童用品和适老产品、光伏产品等产品质量检验领域各5家,其他领域10家。

  (三)抽查实施。市场监管总局牵头组织本次抽查,其中进出口商品检验领域由海关总署具体组织实施,抽出的20家省级机构交由属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检查。各地相关部门要积极协助配合,做好抽查相关工作。

  二、检验检测机构省级监督抽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要结合实际,联合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聚焦直接关系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公共安全,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将群众投诉举报集中、舆论反响强烈、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检验检测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科学合理组织开展本年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在组织检验检测机构省级监督检查时,可将获得总局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纳入抽查范围;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在抽取相关机构时,应加强与市场监管总局和相关部门的对接联动,互通抽查信息。对列入国家监督抽查的重点领域,可结合实际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已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或补充。

  三、检验检测机构风险自查

  各检验检测机构要切实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资质认定要求,认真开展风险自查,及时落实问题整改,有效降低合规风险。机构自查重点包括:检验检测活动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从业人员、设施设备、环境条件是否满足检验检测工作要求;项目分包是否规范;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是否真实、客观、准确、完整;管理体系运行是否持续有效;是否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等。

  市场监管总局制定《2026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各机构可参考开展自查工作,并于2026年8月31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相关材料按要求留存备查。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抽查流程。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规范开展监督抽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向社会公开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确保检查过程科学规范、结果公正透明。优化工作流程,合理配置资源,高效完成抽查任务,最大限度减少对机构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对近两年内已由总局或省级局抽查且未发现问题的机构,原则上不重复抽查;对因出具虚假或不实报告受到行政处罚以及信用风险较高的机构,适当提高抽查比例。

  (二)强化资质核查。现场检查中,要重点核查机构是否持续符合资质条件,加强对机构资质合规性和人员能力的监督检查,聚焦机构环境条件、重点仪器设备是否严重偏离资质认定要求,授权签字人是否经资质认定部门批准或备案、签发报告是否超出授权范围、是否严格落实“一单一库”管理规范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等关键环节。根据实际情况,对从业人员的能力条件、聘用关系、培训考核、行为规范等材料进行抽查核验,并视情开展现场能力测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督促机构限期整改,形成监管闭环;涉嫌违法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

  (三)严守工作纪律。监督检查应坚持公正、客观、严肃的原则,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如实反映被检查机构的实际情况。现场检查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要求,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受被检查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礼品等财物。

  (四)创新监管方式。积极推行智慧监管,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先进手段,提高监管的精准度和效率。深化区域协同监管,通过跨区域交叉检查等方式,增强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强化信用监管,在抽查工作中深化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应用,鼓励各地建立检验检测机构积分或征信管理制度,构建差异化、精准化的新型监管格局。

  联系方式: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 010—82262722


  附件:2026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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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