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用好省级农业专项资金做好抗洪救灾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6-08-19

陕农计财〔2026〕76号

有关设区市农业农村局,省农垦集团:

  7月下旬以来,我省出现多轮大范围降雨天气,关中、陕南多地发生持续强降雨,导致农田积水、农作物倒伏、种植养殖设施损毁,对农业生产带来严峻挑战。为做好农业防灾减灾救灾,切实减轻灾害影响,保障重要农产品安全生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本批次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农业防灾救灾支出对各地及省农垦集团抗洪救灾、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安全度汛开展必要的应急救灾工作予以补助。

  二、补助用途

  资金主要用于受灾地区农田排水、农作物“一喷多促”、施肥、打药、补种、改种、种植设施修复,畜禽渔业设施修复、补栏、补苗、无害化处理等恢复正常生产的必要措施。各地要统筹用好此前下达的汛期防汛抗旱补助资金和本批次抗洪救灾资金,确保灾害得到有效救助,农业生产及时恢复。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资金管理。各级要参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6〕2号)和《陕西省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陕财办农〔2024〕87号)相关规定,制定具体生产救灾方案,确保资金及时用于农业生产救灾,有效保障受灾地区农业生产平稳。要规范资金审核、使用等各操作环节,切实强化资金的审核和监管,建立救灾资金管理台账,按时开展资金支出调度,不得以拨代支,严禁挤占、挪用救灾资金,坚决杜绝套取骗取、违规发放等违纪违法行为。

  (二)加强绩效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各市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应对照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做好本区域内的绩效管理工作,确保各项抗洪救灾绩效目标任务如期实现。市级应于11月30日前报送资金执行情况和绩效自评报告,如实反映资金使用情况及抗灾救灾效果。

  联系人:马宇丹 张泽泽 电话:029-87332789,87317113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