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广告业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9

陕市监广函〔2026〕22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广告业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国市监广发〔2026〕102号)及配套《广告业统计调查制度》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扎实做好年度重点调查名录摸底。全面梳理辖区广告经营主体,精准划定年度全面调查和重点调查范围,按时完成调查名录更新上报,确保应统尽统。

  二、规范年报季报填报审核。严格按照规定时限,组织经营主体在线填报广告基01表、02表,重点核对营业收入、广告业务收入等指标,强化数据比对校验,切实保障数据质量。

  三、严明统计纪律,压实保密责任。严格执行《统计法》,规范归集和使用统计资料,严守商业秘密与个体信息保密规定,坚决杜绝统计造假、迟报拒报,按期完成报送工作。


  附件:

  1.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广告业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国市监广发〔2026〕102号)

  2.《广告业统计调查制度》(2026年版)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