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沿黄八省区外国(地区)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跨区域互通互认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7

陕市监函〔2026〕419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省局行政审批局:

  为进一步优化区域营商环境,促进外商投资便利化,降低外商投资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省局会同沿黄河八省(区)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建立合作机制,积极推动沿黄八省(区)登记注册互通互认。近日,沿黄河八省(区)联合印发《沿黄八省区外国(地区)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跨区域互通互认工作方案》(以为简称《方案》,见附件),实现外国(地区)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跨区域互通互认。现将《方案》转发你们,请各级外资授权登记机关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