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5年度海上搜救奖励情况进行公示的通知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 2026-07-14

各有关单位:

  按照《财政部交通部关于印发<海(水)上搜救奖励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465号)、《海(水)上搜救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厅搜救字〔2009〕3号)以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交办搜救〔2020〕39号)等有关规定,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组织专家对29家省级海上搜救机构推荐的533份2025年度搜救奖励资金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经专家评审,拟对符合条件的潍坊先锋应急救援促进中心、“南港拖2”、韩耀国等社会力量(单位、船舶和个人)给予搜救奖励,共计760.4万元。

  按照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原则,现对拟奖励情况予以公示,包括社会力量名称、参与搜救行动情况、奖励金额和资金分配等事项。公示时间为2026年7月14日至7月20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奖励情况有不同意见,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个人真实信息和联系方式,我中心将按程序办理。

  联系电话:010—65293790;010—65293789(传真)


  附件:2025年度海上搜救奖励专项资金安排明细表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

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