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绿色生态小区评价结果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生态小区建设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25〕16号)《绿色生态小区建设评价标准》有关要求,经审查,和云府二期等18个项目通过预评价,纳入过程管理;阳光城上林沣盛C4二期等5个项目通过终评价,认定为“陕西省绿色生态小区”。
各单位要加强通过预评价项目的过程监管,指导通过预评价的项目在按照要求申请终评价,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同时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广泛解读《绿色生态小区建设评价标准》及相关文件要求,将绿色生态小区作为推动城乡建设模式转型升级、促进建筑节能降耗、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抓手,不断推动我省绿色生态小区和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附件:
1.纳入过程管理项目名单.pdf
2.认定为绿色生态小区项目名单.pdf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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