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标发〔2026〕11 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安全生产领域部分弄虚作假典型案例的通报》(安委办函〔2026〕81号)要求,推动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等责任主体健全安全责任体系,不断提升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有效防范质量安全风险,现就进一步强化全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安全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压实工程勘察设计各方责任
(一)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按照《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 号)要求,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在勘察设计前提供与建筑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未提供原始资料或原始资料不真实、不可靠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建设单位应为勘察工作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严格落实勘察外业见证,未进行工程勘察外业见证的项目,其勘察成果不得进行施工图审查、不得作为建设项目设计依据。严禁明示或暗示勘察单位降低勘察标准、减少钻孔数量、伪造地质数据,不得迫使设计单位降低工程结构安全、消防技术标准和使用功能标准。
(二)落实工程勘察质量主体责任。勘察单位应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编制勘察报告,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签章制度,甲、乙级岩土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并认真履职。勘察单位要建立健全勘察全过程质量追溯体系,将钻探、取样、原位测试、室内试验等主要过程的影像和文字资料留存备查,建立勘察现场视频记录与归档制度,保证原始记录和试验数据的可靠性、真实性和完整性,鼓励配备实时监控系统、智能化钻探装备,严禁勘察作业弄虚作假、勘察报告造假。
(三)落实工程设计质量主体责任。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重点强化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消防等涉及工程安全的设计验算,科学合理选择结构体系,落实风险防范设计要求。认真落实勘察成果先行交底、设计文件逐级审核制度。针对地质复杂、施工风险较高的项目,应结合勘察成果对可能存在的施工安全风险提出明确的设计提示和防范要求,细化基坑支护、降水等专项设计内容,严禁违反规范要求简化设计流程。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注册公用设备、电气工程师执业的通知》(建市规〔2026〕1号)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注册执业人员签章制度,确保设计文件满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安全要求,从设计源头防范质量安全风险。
(四)切实履行施工图审查责任。全省房建市政施工图审查机构必须严格坚持基本建设程序,对不履行项目立项、工程规划等法定程序的项目不予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勘察文件不得作为施工图设计的依据,施工图审查机构不予受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加强施工图审查政策性和技术性把关,对涉及主体结构安全、抗震设防等级、主要使用功能等内容严格审查把关,从严核查工程勘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关联性。不得超越资格范围承揽矿山、公路、铁路、民航等专业工程施工图审查。
二、全面加强行业源头治理
(一)严格审核从业人员资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换领、延续及审查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24〕1058号)要求,办理省级审批权限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任职资格等条件应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申请暂定一年有效期延期五年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技术负责人业绩应当是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数据等级B级以上,业绩技术指标应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同时上传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二)强化勘察设计项目信息管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4〕14号)及省厅《关于开展工程项目业绩补录和核实工作的通知》( 陕建管发〔2024〕13号)、《关于开展工程项目业绩补录和核实工作的通知》(陕建管发〔2024〕1034号)要求,项目信息已录入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管理系统的,勘察设计企业可通过 “环节 补录”功能补充录入勘察设计招投标、合同登记、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业绩技术指标等信息,并根据项目信息分级管理权限,向市县住建部门提出审核确认申请。中标公示、合同签订、施工图审查完成、施工许可证发证四个环节任一日期在 2024年9月1日之后的项目,勘察设计企业可通过一体化平台录入工程项目信息,并确保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根据项目 信息分级管理权限,向县级或市级住建部门提出入库申请。县级或市级住建部门收到企业入库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企业填报项目信息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确认工程项目信息数据等级完成入库,一体化平台将展示项目相关信息数据并 自动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以下简称 “全国平台”)。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等行业部门管理的工程项目信息,在受理企业资质申请时, 函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实确认。
(三)严格审核技术装备。初次申请、增项省级审批权限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请暂定一年有效期延期五年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技术装备的数量、型号需符合资质标准规定,并提供企业技术装备购置发票备查。对发票等技术装备资料造假的申请企业,依法依规实施惩戒。
三、全面加强工程勘察设计全过程监管
(一)加强资质动态核查。按照《深化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资质审批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持续加大资质动态核查力度,并对矿山设计、燃气设计等安全风险较高的行业和注册人员频繁变动、多次变更法人信息、投诉较多的企业开展重点核查。对不符合现行资质标准的勘察设计企业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预警标注,被标注期间不得申请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许可事项。相关企业在限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预警信息将推送至 “全国平台”标注,并依法依规予以撤销资质等处罚措施。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通过勘察外业监管、施工图设计审查等环节强化属地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压实项目参与各方责任;严格组织开展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评估,对存在质量问题的督促责任单位及时进行整改落实,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勘察弄虚作假等严重质量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严厉查处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及无资质承揽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 “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情况,维护良好工程勘察设计秩序。
(三)健全行业诚信管理体系。各级住建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及我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规定,将勘察、设计单位及其执业人员履职情况全部纳入信用档案,全面归集质量履职、违规整改、奖惩记录等信用信息,实现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动态更新、精准画像。信用信息与企业资质动态管理、人员注册等事项联动挂钩,持续加大对勘察设计领域质量失信行为的约束惩戒力度,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导向作用,构建权责明晰、奖惩并举、常态长效的行业信用监管体系。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安全生产领域部分弄虚作假典型案例的通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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