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农业气候资源普查和区划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07-02

陕政办函〔2026〕8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新一轮农业气候资源普查和区划工作已从2024-2025年试点转入2026-2029年的全面实施阶段,为认真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及中国气象局、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业气候资源普查和区划工作的部署要求,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重要农产品保供能力和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防范水平,现就2026-2029年开展全省农业气候资源普查和区划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到2029年,全面系统摸清我省农业气候资源底数,科学评估农业种植界线及气象灾害变化,建立具备“新、精、准、智”特点的农业气候区划体系,形成省、市、县三级精细化6种主要大宗作物(冬小麦、春玉米、夏玉米、冬油菜、马铃薯、夏大豆)和4种主要特色作物(苹果、烤烟、猕猴桃、茶叶)气候区划图谱,打造一批普查和区划成果应用场景,形成可直接服务于农业布局优化调整的决策支撑产品体系。

  (一)制定技术规范并建立数据集。依据中国气象局、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的《全国农业气候资源普查和区划实施方案》(气发〔2026〕31号),制定完善陕西省6种主要大宗作物和4种主要特色作物的气候区划技术规范。系统整合基础地理信息、气象要素、土地利用、农业气象灾害灾情等数据,以及农作物品种、种植面积、产量、品质、病虫害等农业生产数据资料,形成覆盖全省的农业气候资源普查和区划数据集。(气象部门牵头,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统计、粮食和储备、烟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分类开展精细化农业气候区划。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特色产业发展,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农业气候区划指标体系和技术流程。分作物开展省、市、县三级精细化农业气候区划。具体包括:

  1.省级任务:深化苹果气候区划成果,完成全省冬小麦、烤烟、猕猴桃、春玉米、夏玉米、冬油菜、马铃薯、夏大豆、茶叶等作物的省级精细化气候区划,绘制省级区划图件,编制省级区划报告,并负责全省技术规范制定、培训指导与省、市、县三级成果的审核与总汇交。

  2.市级任务:按照省级技术规范,完成本市及所辖重点县(市、区)的指定作物气候区划图绘制与报告编制,组织所辖县(市、区)开展区划成果的本地化检验验证,并负责本市成果的审核与上报。

  3.县级任务:相关县(市、区)完成本县域的指定作物气候区划图绘制与报告编制,开展区划成果的本地化检验验证,并负责本县成果的汇交填报。

  4.专项与后续任务:在前期苹果气候区划成果的基础上,鼓励各地开展新特品种的苹果气候区划;完成苹果气候区划成果的检验验证、系统集成与推广应用等任务。后续将根据国家部署与全省需要,持续开展其他作物或专项的区划工作。(气象部门牵头,农业农村、烟草部门配合)

  (三)系统编制成果报告。在完成各类区划图件的基础上,系统编制省、市、县三级主要农作物气候区划分析报告,全面阐述气候资源禀赋、适宜分布、风险情况及对策建议等。同时,编制陕西农业气候区划工作各阶段总结,及时开展工作成效与应用价值评估。(气象部门牵头,农业农村、烟草部门配合)

  (四)健全数据共享机制。各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安全有序高效共享区划工作所需数据,确保数据准确完整、更新及时。气象部门负责提供气象要素数据;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提供农作物品种、种植面积、产量、品质、病虫害等相关农业生产数据信息;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提供土地利用数据;统计部门负责提供相关农业统计调查数据;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农业气象灾害灾情数据;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负责提供新收获夏粮(冬小麦)、秋粮(夏玉米)的质量监测相关数据;烟草部门负责提供烤烟产量、品质、病虫害等数据。(气象部门牵头,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统计、粮食和储备、烟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化成果转化与应用。推动区划成果在政府农业决策、产业规划、种植结构优化、灾害监测预警与防御、特色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差异化农业保险产品设计以及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领域的深度应用。特别是要强化苹果等已具备成熟区划成果的转化,拓展其在优势产区布局优化、气候品质评价、灾害风险防控和金融服务等方面的应用场景。加强与金融保险、涉农企业等合作,挖掘服务需求,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切实将气候资源优势转化为农业发展优势。(气象部门牵头,农业农村、烟草部门配合)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气象局、省农业农村厅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确保工作规范、数据准确、成果科学。各市级、县级政府要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任务措施,确保区划工作顺利实施。

  (二)强化协同配合。省气象局负责总体组织实施、技术牵头与部门协调;省农业农村厅、省烟草专卖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指导农业、烤烟生产数据共享与成果应用;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管理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省粮食和储备局按职责提供相关数据支持;各设区市、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本级相关部门落实具体任务。各级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统计、粮食和储备、气象、烟草等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密切协作。

  (三)落实要素保障。省气象局、省农业农村厅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各级地方财政要统筹相关资金,保障区划工作经费需求。要加强人才队伍和技术能力建设,为高质量完成气候区划任务提供坚实支撑。


  附件:陕西省农业气候资源普查与区划任务.pdf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