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社会救助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 2026-06-30

民办函〔2026〕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局)、医疗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以下简称《社会救助法》),自7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社会救助法》,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定于6月29日—7月5日开展《社会救助法》宣传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法护民生・助扶万家

  二、宣传重点

  民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国家医保局将联合举办全国《社会救助法》宣传周启动仪式,并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各地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宣传周活动,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一)深入宣传解读《社会救助法》。认真组织学习宣传《社会救助法》,加强对《社会救助法》重大意义、丰富内涵、核心要义的解读阐释,切实增强全社会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的意识。推动《社会救助法》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通过设立宣传咨询点、设置宣传栏、发放政策明白纸、法律宣讲、现场答疑等方式,提升广大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对《社会救助法》的知晓度,充分了解社会救助对象权利与义务,推动《社会救助法》深入人心。

  (二)大力宣传各项社会救助政策。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普及力度,让困难群众充分了解各项救助政策的申请条件、办理程序和保障待遇等。积极宣传“高效办成社会救助一件事”、社会救助服务热线、“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一网通办”等便民利民措施,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大力宣传社会救助“政策清单”和弱有众扶“一张幸福清单”,充分展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成果。

  (三)积极讲好社会救助故事。认真总结各地社会救助鲜活实践,深入挖掘基层一线救助帮扶暖心场景、基层干部感人事迹与困难群众脱困解困案例,讲好社会救助惠民故事,生动展现新时代新征程社会救助工作成效,全方位呈现政策温度与法治力量,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社会救助事业,弘扬中华民族团结友爱、守望相助的传统美德。

  三、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各地要深刻认识开展《社会救助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落实“十五五”社会救助工作开局部署的重要举措,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狠抓落实,确保活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二)创新形式,提升活动质效。各地要结合实际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在用好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基础上,充分利用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平台,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宣传格局,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将宣传周活动与走访慰问、入户排查、为群众办实事等结合起来,积极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群众可知、有感。

  (三)认真总结,做好信息报送。各地民政部门要及时梳理汇总本地区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对活动中的亮点及时进行宣传推广。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典型经验、创新做法和积极成效,有关情况及时报送民政部社会救助司。


民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