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完善农资质量问题投诉举报程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的通知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6-06-29

陕农办函〔2026〕205号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杨凌示范区现代农业和乡村振兴局,机关各有关处(室、局):

  按照2026年春耕备耕农资打假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陕西省2026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要求,为完善农资质量投诉举报程序、畅通举报渠道,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梳理完善投诉举报信息

  各市(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机关各有关处(室、局)要对照职责分工,梳理完善并通过官方网站主动公开本单位、本辖区农资质量投诉举报信息,务必做到权责明确、流程规范、运行高效。公开的投诉举报信息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受理与登记。明确接收投诉举报的渠道、时间及基本要求,对收到的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详细登记,确保不漏登、不迟记。

  (二)核查与处置。规定受理后的核查时限、处置标准及内部流转程序。

  (三)答复与反馈。明确对投诉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的时限要求及方式,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四)归档与管理。建立投诉举报台账,做好资料归档保存与数据分析研判。

  二、建立投诉举报工作联系名录

  为进一步推动省市县三级联动监管,形成监管工作合力,请各市(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机关各有关处(室、局)于6月25日前,将本单位负责农资质量投诉举报工作的科(处)室、联系人、联系电话、邮寄地址、电子邮箱(见附件)及规范的投诉举报处理程序报我厅农监局。

  三、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压实责任,明确专人负责联络及材料报送,确保信息准确、流程规范。全面畅通线上线下投诉举报渠道,主动公开相关信息,高效处置诉求、化解矛盾,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健全农资质量投诉举报长效监管机制,强化部门联动与联合执法,严打制售假劣农资等违法行为,全力保障农产品质量与农业生产安全。

  联系人:赵文利,029-873174038,ncpzl@vip.163.com


  附件:农资质量问题投诉举报信息收集统计表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