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乐享银龄”系列活动 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 2026-06-29

民办函〔2026〕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党委宣传部、党委网信办、教育厅(教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厅(局)、广电局、体育行政部门、文联、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党委宣传部、党委网信办、教育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文联、科协: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活动,增进老年人身心健康,民政部、中央宣传部等部门决定,自2026年开始,每年组织开展以“悦身心 展风采 促健康”为主题的“乐享银龄”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践行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立足老年人的需求和特点,搭建老年精神文化活动平台,引导广大老年人积极参与,激发老年人精神文化服务创新创造活力,扩大老年文体服务和产品供给,加快培育银发消费新增长点,促进老年人生活品质和健康水平提升,更好满足老年人高品质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

  二、活动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组织开展“乐龄文艺”活动。引导各地举办老年文艺汇演、才艺大赛、联欢晚会等群众性文艺展演活动以及“我们的节日”、“村晚”、赛歌会、票友会、广场舞、秧歌会等基层群众性文化活动。广泛开展老年音乐、舞蹈、戏曲、朗诵、服饰表演以及民间技艺、民俗艺术等交流展示。鼓励文化市场经营主体提供适宜老年人的文化产品。鼓励各级各类艺术家、文艺工作者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宣传、送艺术进社区、送戏下乡等公益活动,注重向农村老年人等倾斜。挖掘乡村文化能人和文化带头人,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文化活动,带动更多农村老年人积极参与。支持老年大学、文艺团体等对老年人开展文艺培训和教学活动,对老年人积极向上的文艺活动给予支持指导。

  (二)组织开展“乐龄文创”活动。支持举办书画展、摄影展、视频展等老年文艺作品创作和展示活动,鼓励和引导老年人参与创作诗词、歌赋、书画、摄影、民间工艺作品以及短视频、微剧、微电影等文艺作品。支持创作老年题材的电影、广播、电视剧、综艺节目等,办好老年类频道频率,开设智慧广电“乐享银龄”服务专栏专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安装插入式微型机顶盒,方便老年人便捷看电视。鼓励老年人参与全国敬老养老助老公益广告作品征集展播活动。有序引导老年人参与网络直播,开展文艺教育培训、红色文化宣传等公益活动。鼓励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老年大学、社区活动中心设立非遗传习点、展示区、工作坊,组织银龄代表性传承人开展非遗作品创作和教学活动,展示老年人非遗守护和传承成果。鼓励老年人围绕自身熟悉领域,参与地方特色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参与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

  (三)组织开展“乐龄阅读”活动。在全民阅读活动周、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期间,开展全国性老年阅读推广活动,有针对性地组织老年读书周、读书月、读书节活动。在保留线下纸质读物供给基础上,提倡运用信息技术和新媒体平台,配置适老化数字设备,开展数字阅读、有声阅读、视频阅读、云课堂等老年阅读推广活动。发挥“乐龄读书会”品牌作用,鼓励各类媒体平台制作播出有吸引力和影响力的老年阅读节目。实施“银龄领读者计划”,依托社会力量培养老年阅读领读者队伍,面向老年读者开展领读指导。

  (四)组织开展“乐龄健身”活动。支持举办全国性和区域性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积极开展新年登高健身大会、“行走大运河”全民健身健步走、全民健身日、“农民丰收节”全民健身、“九九重阳”老年人体育健身等全民健身主题活动,广泛开展老年健身赛事、乡镇(街道)运动会、村(社区)运动会等群众性体育交流展示活动。推广普及健步走、健身操、太极拳、八段锦、五禽戏、柔力球、门球、气排球、乒乓球、棋牌和具有民族特色、民间传统等适合老年人参与的体育健身项目。

  (五)组织开展“乐龄康养”活动。鼓励开发适合老年人及家庭同游旅游产品,以及老少同乐、家庭友好的酒店、民宿等服务设施。鼓励经营主体围绕老年人康养游、家庭游、怀旧游、青春游等主题,支持开发“游学康养”一体化项目,打造一批老年旅游精品线路和旅居目的地城市(区域)。推广跟着演出、影视、赛事、非遗去旅行,用好文物主题游径,宣介博物馆展览。结合本地特色资源,丰富老年人旅游体验活动。鼓励优化配置重点旅游城市航班班次,增开银发旅游列车。合规举办以乐龄康养为主题的银发产业促进活动,搭建交流平台和产业促进平台。

  (六)组织开展“乐龄科普”活动。提升公办老年教育资源社会开放程度。加快老年教育发展,扩大优质资源供给。结合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月、全国科普月等活动,持续开展“智慧助老”行动,鼓励科研院所、企业等开发适老智能产品和科普场景,加强老年人运用数智工具产品的教育培训。开展网络安全、识骗防骗等宣传活动,提高老年人防范意识和反诈能力。开展老年人健康科普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科学、准确的健康指导。充分发挥老年大学、老年科技大学、科技馆、文化馆等单位科普教育作用,提升老年人信息获取、识别和应用等能力。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民政、党委宣传、党委网信、教育、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广电、体育、文联、科协等部门发挥职能优势,积极支持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主管社会组织举办系列活动,培育和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示范性活动品牌。民政部门、老龄办加强统筹协调,做好与相关部门工作衔接,在活动落实、宣传引导等方面加强协同联动。各地围绕活动内容,结合传统和重要时间节点,深入挖掘本地资源,每年因地制宜确定1-2项主题重点进行安排部署,着力打造具有地域和民族特色的活动品牌。

  (二)凝聚各方力量。坚持党建引领、面向基层、服务群众,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发挥好老年大学、全国性和地方各级各类社会组织作用,着力发挥基层老年协会作用,支持其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鼓励引导企业、慈善组织等捐助支持活动开展。注重发挥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等领域志愿者特别是“银龄行动”老年志愿者积极作用,加强老年人的知识普及和技能指导。

  (三)规范活动开展。严格遵守节庆展会论坛活动管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规定,务实节俭办活动,不一哄而上、不层层加码、不摊派指标,切实为基层减负。坚持公益为主、老年人自愿原则,不得违规收取费用或借机敛财。相关活动开展要符合公序良俗,不得损害他人和公共利益。加强活动规范管理,严防不法分子打着“乐享银龄”活动名义进行敛财、诈骗等。

  (四)保障活动安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安全预案,加强安全管理,统筹做好人身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演出安全、食品安全等各项工作。提倡为老年人购买有关保险。引导老年人参加符合身心特点的活动,提高安全防护意识。

  (五)加强宣传推广。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各种传播渠道,构建立体化传播矩阵,讲好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故事,扩大活动影响力,吸引老年人广泛参与。及时总结推广活动中涌现的典型人物、优秀案例、感人故事,在全社会营造接纳、尊重、帮助老年人的良好氛围。


  民政部办公厅

  中央宣传部办公厅

  中央网信办秘书局

  教育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广电总局办公厅

  体育总局办公厅

  中国文联办公厅

  中国科协办公厅

  中国老龄协会综合部

  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