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延安市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06-24

延政办函〔2026〕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加强对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推动全市儿童福利事业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建立延安市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召集人:市政府协调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医保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分管负责同志。

  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二、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儿童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儿童权益保障工作专题调研,分析研判全市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发展形势,研究制定系统性解决方案;指导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履行儿童权益保障工作职责,协调解决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的重大问题。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将协调机制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制,加大政策供给,凝聚工作合力。各成员单位要确定责任科室和联络员,切实履行部门职责,主动研究提出需要协调机制解决的议题,认真落实协调机制议定事项,每年年底前向协调机制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协调机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协调机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会议筹备、调度落实等日常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清单管理,定期向召集人报告工作进展,确保议定事项落地见效。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