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农计财〔2026〕55号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省植物保护工作总站: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6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6〕23号)下达我省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支持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工作。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能,有效控制病虫危害、压低损失,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安全生产,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内容
围绕我省早发、常发、重发区域小麦、玉米、水稻重大病虫害,以及农区蝗虫等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科学采取统防统治、生物防治、应急处置等综合防控措施,筑牢粮食安全防护基础。防控范围全面覆盖农作物常发性病虫害,以及新发现、可能给农业生产造成重大灾害损失的病虫害与植物疫情,确保重发区域病虫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对新发突发重大农业植物疫情及时规范处置,不出现大面积绝收成灾,全力保障全省粮食安全和农业生产稳定。
二、补助对象
本批次中央转移支付农业防灾救灾资金对开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的各市及省植保站予以补助。各地应结合所辖县(市、区)实际,重点围绕秋播及秋苗期小麦条锈病、茎基腐病、蚜虫、地下害虫,玉米大斑病、小斑病、草地贪夜蛾、黏虫、棉铃虫,水稻纹枯病、稻瘟病、稻飞虱、二化螟,农区蝗虫等早发、常发、重发区域开展防控。
三、补助用途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相关的药剂、药械、等物资采购,应急处置、统防统治作业服务,生物防治、综合防治、生态控制技术的推广应用,重大病虫监测设备、诱虫灯等监控设施器械的购置维护,检疫处理、技术指导培训等环节。具体由各地结合本地防控实际需求,采取物化补助和作业补助等方式组织实施。资金优先向农户生产风险高、防控需求迫切的环节倾斜,物化补助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作业补助按照准确核定的承担统一实施任务量直接发放给提供作业服务的主体。
四、工作要求
(一)加速资金拨付进程,加快项目组织实施。各市在收到资金后原则上应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所辖县(市、区)的资金分配下达,并同步制定实施方案及细化防控任务清单。各级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细化实施方案,确保辖区病虫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要层层压实责任,共同抓好落实,保障防控到位,不发生重大风险。各市要结合实际倒排实施计划,加快推进防控物资采购、统防统治作业实施等重点环节,并建立资金执行进度调度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堵点与难点,坚决防止资金滞留、闲置。确保资金尽早投放、高效使用,切实强化财政资金的保障效能。
(二)强化资金使用管理,确保合规安全高效。规范资金审核、使用等各操作环节,严格遵循《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6〕2号)及有关实施细则执行,不得以拨代支,严禁挤占、挪用救灾资金,坚决杜绝套取、骗取、违规发放等违规违纪现象。规范政府采购与资金拨付程序,完善内部控制机制,保障资金使用全程符合规定、安全有序、效益显著。
(三)强化绩效闭环管控,按时报送自评材料。确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应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切实做好本区域内的绩效管理工作,及时完成病虫害防控绩效目标任务。要及时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平台中做好资金支出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更新,对数据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市级应汇总县级完成情况,于9月20日前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实施总结和绩效自评报告。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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