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关于印发《城市更新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6-06-12

建科函〔2026〕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及有关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城市更新统计调查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批准,有效期至2027年5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按照调查制度要求,认真组织本地区城市更新统计调查工作,做好统计数据审核和报送,做到应统尽统、不重不漏,确保统计数据上报真实、准确、及时、可靠,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城市更新统计调查制度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