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 2026-05-29

陕财办资环〔2026〕17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省林业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6年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6〕30号)和《陕西省林业局关于2026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分配意见的函》(陕林函〔2026〕468号),现下达你市(区)、省林业局2026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下达

  (一)请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接收转移支付指标,并通过一体化系统完成预算下达工作。该项收入请列入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年终省级转移支付功能科目列“23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具体支出方向、金额、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见附件1,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

  (二)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区)接到本文件后,在30日内分解下达资金。同时,请参照省级做法,及时对下分解绩效目标,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高质量完成。

  (三)请各市(区)、省林业局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加快预算执行,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对无法执行的资金应办理预算调整申请,该上交的及时上交。要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1.2026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分配表(1—2)

  2.2026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1—13)


陕西省财政厅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