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人社函〔2026〕73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现就2026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事关国家及我省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决策部署落实、事关我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事关教师职业发展和个人利益,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5月底前下发本地2026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申报通知,11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
二、严把师德师风关口。师德师风建设事关教师队伍良好形象,关系每一位学生健康成长,关乎国家前途、民族未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要全面贯彻国家和我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师德表现作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严格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对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存在有学术不端、违规有偿补课、收受学生和家长礼品礼金等师德失范行为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不得推荐。
三、坚持正确评价导向。对照《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要把教师职称评价的重点放在教师专业知识运用和教育教学能力表现上,突出教育教学实绩,注重对教师履职尽责情况评价,激励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和人格发展。坚决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双减”有关工作要求,将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等情况作为职称评聘的重要参考。
四、不断完善评审条件。根据我省教师队伍建设情况,2026年继续对相关教师业绩条件进行调整。
(一)正高级教师
将一线教师业务条件中的“④获得省级以上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政府奖励或称号1项以上”、教科研机构业务条件中的“⑥获得省级以上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政府奖励或称号1项以上”、校级领导业务条件中的“③获得省级以上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政府奖励或荣誉称号1项以上”调整为可选项条件。
将一线教师和教科研机构业务条件中“⑩本人辅导的学生或集体(以获奖文件为据),在教育部公布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中获一等奖或取得前三名次。”调整为“⑩本人辅导的学生或集体(以获奖文件为据),在教育部公布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中获一等奖或取得前三名次,或者在其对应的省级赛事中获得三个一等奖。”
调整后申报正高级教师由原来的6+1调整为5+2,即满足业务条件必须项5个条件、可选项至少2个条件。
(二)高级教师
一线教师业务条件中①-⑤为必须项,⑥调为可选项,⑦调为加分项,⑧-⑬为可选项。
教科研机构教师业务条件中①-⑤为必须项,⑥-⑦为可选项,⑧调为加分项,⑨-⑬为可选项。
校级领导业务条件中①-⑤为必须项,⑥调为可选项,⑦调为加分项,⑧-⑩为可选项。
调整后,一线教师、教科研机构教师和校级领导申报高级教师统一调整为“5+1”,即满足业务条件必须项5个条件、可选项至少1个条件。
(三)一级教师
将教科研机构教师和校级领导业务条件中“作为第一作者在教育教学期刊上公开发表本学科专业文章2篇以上”调整为加分项。
高级教师、一级教师调整的加分项,分值权重、加分标准等具体要求,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在现行的评审量化标准上调整确定。
(四)申报高级职称的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成绩一般等次比例不低于15%。
五、不断做好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按照《陕西省乡村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要适时完善乡村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及时公布乡村学校动态管理目录,严密组织实施考核认定工作。对取得乡村高级教师、乡村正高级教师职称人员,在乡村中小学服务满5年,近五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档次,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在单位组织的测评中评议优秀率达到90%以上,按照我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工作要求,可进行职称资格考核确认。申请职称资格考核确认时须提交职称资格证书、近五年年度考核表、近五年完成继续教育学习360学时相关证书及单位评议优秀率统计表,乡村高级教师经市级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乡村正高级教师经省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换发同层级中小学教师职称资格证书,职称资格考核确认人员不纳入评审通过率计算范围。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有关要求,对符合我省《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相关规定的申报人员,予以政策倾斜。结合本市(区)实际,要及时制定落实城镇中小学教师农村学校任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工作要求的具体实施办法,向省教育厅报备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强化评审工作监督。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以及学校要严格执行《陕西省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和《陕西省职称评审监管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各学校、教科研机构作为用人单位,要依法履行对本单位教师提供的各类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审核职责,切实把好资料的审核关口。各县区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权限,要认真作好对用人单位推荐人员申报资料的复验工作,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照评审条件,要对用人单位提交的推荐人选的各类申报资料是否齐全、规范逐一进行核查,对资料提供不全的,要督促及时进行补充;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说明情况的同时给予退回。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部门要严格评审工作程序,及时对申报人员实施资格审核,对审核合格的教师集中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对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含免试)的人员,及时组织开展职称评审。要畅通投诉举报反映渠道,健全追责问责机制,落实专家跨地域交叉评审,严控评审通过率要求,实行评审工作全过程监督管理。
七、切实做好服务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要结合年度评审工作安排,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主动发布各层级各类型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材料清单,精准指导所属教师参加职称申报工作。主动回应基层单位和教师个人的业务咨询、政策解读等问题和诉求,对申报过程中出现的情况要及时同系统技术人员沟通解决,确保申报工作畅通。各用人单位要督促本校老师按时按要求在系统中完成个人申报,避免发生错过申报时限、未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等问题。
八、严格规范学科设置。按照规定,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学科定为: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法语、德语等)、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科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科技、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舞蹈等)、体育与健康、劳动、综合实践活动、心理健康、五大领域、特殊教育、少先队活动(仅限少先队课专职教师)。
联系人及电话:
张有乾 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029-63915091
王小峰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029-88668690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教育厅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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