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调整优化我省检疫出证相关要求的通知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6-03-24

陕农办发〔2026〕12号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杨凌示范区现代农业和乡村振兴局,厅属各有关单位:

  经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研究同意,现就我省调整优化动物检疫出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县域内小批量牛羊调运的车辆备案要求

  在同一县域范围内,单次调运牛不超过5头、羊不超过10只的,经查验运输车辆已落实清洗、消毒等基本防疫措施,可不再将运输车辆备案作为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前提条件。但官方兽医必须在检疫票证上载明运输车辆信息,调运人仍须依法申报检疫,严格落实运输环节动物防疫主体责任。

  二、关于特殊用途动物短期调运的检疫申报要求

  针对展示、演出、比赛等特殊用途动物在同一设区市范围内短期、多次流动的情形,实行“一证通行、限时有效”管理方式。首次出具检疫证明时,可备注所有计划经停的县级地点。若活动期间防疫措施落实到位,相关动物无临床异常,且所在市域范围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病流行,货主可凭该检疫证明在5日内于备注的经停地之间调运动物,无需重复申报检疫。

  三、有关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检疫出证政策要求的优化调整工作,切实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确保基层检疫人员和相关主体准确理解、规范执行。要结合实际细化操作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动物疫病风险可控、检疫监管不放松、服务效能不断提升。执行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