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一揽子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 2026-03-20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局)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西安市委金融办、各设区市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杨凌示范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各分支机构,各金融监管分局,有关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大有效投资、推动产业升级、激发市场活力的决策部署,强化财金联动,降低市场主体融资成本,引导金融资源精准投向实体经济、重点产业与民间投资领域,经研究,现就实施一揽子贷款贴息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制造业贷款贴息

  为精准撬动金融资源向制造业集聚,对工商登记行业类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C 制造业”的企业用于设备购置、技术改造、科技研发等方面的贷款,按照 1.2 个百分点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期限 1 年,单个备案项目贴息总额不超过 1200 万元。

  二、实施制造业融资租赁贴息

  为充分发挥融资租赁“融资+融物”功能,降低制造业企业中长期设备投入成本,对工商登记行业类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C 制造业”项下的企业向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公司承租设备产生的支出,按照 1.2 个百分点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期限 1年,单个项目贴息总额不超过 600 万元。

  三、优化省级产业类重点项目及“两重”项目贷款贴息

  对省级产业类重点项目固定资产贷款、前期贷、规划贷按照 1.5 个百分点给予贴息支持。此外,为突出对国家战略在陕落地项目的配套支持,推动项目加快建成、发挥效益,对产业类“两重”项目固定资产贷款,同样按照 1.5 个百分点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期限 1 年,单个项目贴息总额不超过 1200 万元。

  四、接续实施新开工民间投资项目贷款贴息

  对新开工民间投资高技术产业项目贷款,按照 3.5 个百分点给予贴息支持,单个项目贴息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对制造业项目,按照 3 个百分点给予贴息支持,单个项目贴息总额不超过 800 万元;对其他项目,按照 2 个百分点给予贴息支持,单个项目贴息总额不超过 500 万元。贴息期限 2 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同推进。各级财政、发展改革、工信、地方金融管理、人民银行及金融监管分支机构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规范项目审核、贷款核验、贴息拨付与监管问效,确保政策直达快享、精准落地。省财政厅负责资金拨付。人民银行陕西分行对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等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项目开展查重。经办银行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贷前审核和贷后管理,严禁重复享受贴息与资金套利。对虚假申报、骗取资金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二)严格资金管理。贴息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严禁挤占、挪用、套取。同一贷款项目同时满足中央和省级贴息政策支持条件的,除政策另有规定的,不叠加贴息, 由经办银行优先按政策兑现中央贴息资金。

  (三)强化宣传解读。各地各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与业务辅导,简化申报流程、提升服务效能,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建立政策实施台账与绩效评估机制,根据执行情况适时优化完善,提升政策撬动效应。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期暂定一年。具体申报流程、申报材料、办理时限等由省级主管部门另行印发。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中共陕西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

  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