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陕西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陕工信发〔2022〕36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决定组织开展第五批年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和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实施
(一)请参加第五批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的企业和经《关于公布2022年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的通知》(陕工信发〔2023〕124号)文件认定的2022年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参照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附件1),于2026年3月17日至4月25日期间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对应佐证材料,逾期不再开放。
(二)各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属地范围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审核、实地抽查、公示等工作,并于2026年5月10日前将拟认定和拟复核通过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各市(区)报送的拟认定和拟复核通过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进行抽查、备案后,公告为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评价及认定要求
(一)应在陕西省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 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标准(附件1)。
三、其他要求
(一)经认定的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三年,每次到期后由企业重新登录培育平台进行复核自评,经各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含实地抽查)通过后,有效期延长三年。有效期内的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需在每年5月31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累计两次未更新数据的企业,将取消认定或取消复核资格。企业有重大变化的,需在3个月内通过培育平台填报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对于未报告重大变化情况的,取消复核资格,或取消认定。
(二)有效期内的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 (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认定,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三)相关工作事项可咨询各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联系方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中小企业服务处
029-63915446 63915634 63916813
附件: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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