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市妇女儿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02-13

延政办函〔2026〕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机制,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建立市妇女儿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和妇女儿童工作、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

  (二)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全市妇女儿童工作,推动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研究审议妇女儿童工作重大事项,协调推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促进妇女儿童发展和权益保障的法规政策措施。

  (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对于侵害妇女儿童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提出督促处理意见,必要时提请市政府开展督查。

  (五)指导督促、统筹协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按照法定职责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督促各部门、各县(市、区)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强化督办问责。

  (六)组织制定实施延安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协调推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落实纲要规划目标任务,组织开展监测评估工作。

  (七)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统计调查、宣传培训、表彰先进、法律法规政策男女平等评估等工作。

  (八)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为开展妇女儿童工作、发展妇女儿童事业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等条件。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市政府联系市妇联的副市长担任;设召集人2人,由市政府协调副秘书长和市妇联主席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人大社会建设工委、市人大法制工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数据局、市政协、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工商联、市残联、市社科联、市关工委等45个部门和单位组成,成员由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市妇联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妇联,由市妇儿工委办负责日常工作,主要承担联席会议组织联络和协调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妇联主席兼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设一名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负责日常沟通对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主动研究涉及妇女儿童发展的政策举措,深入研究解决妇女儿童有关问题。联席会议成员或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三、运行机制

  (一)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其委托的召集人主持,必要时可邀请其他部门、单位或县(市、区)负责同志及有关专家参加。按照省上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本地区妇女儿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本地区妇女儿童工作。

  (二)请示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末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本单位、本县(市、区)年度妇女儿童工作开展情况、纲要规划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及下一年工作计划,重要事项及时请示报告。

  (三)监测评估制度。联席会议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组织开展规划统计监测工作,负责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推动建立完善分性别、分年龄统计指标体系,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等。评估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工作,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中期、终期和专项评估,组织撰写并向上级部门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等。

  (四)调查研究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立足自身职能定位,聚焦妇女儿童发展重点难点问题、纲要规划实施中的薄弱环节,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深入分析成因、提出对策建议,切实将调研成果转化为破解发展难题、服务科学决策的有力抓手。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