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人社函〔2026〕33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对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6〕1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站条件
各类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6项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同等待遇,薪酬不低于同等资历职工和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C档资助标准。
5.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有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意向。
6.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专门人员做好本单位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
(二)推荐条件
1.建有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国家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中心、国家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其他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至建有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新兴产业创新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省级科研创新平台的单位)。
2.属于支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战略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并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如近五年荣获国家级科技奖励、工业和信息化部遴选培育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主要承建单位等)。
3.近三年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市值500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等国内外知名榜单的企业。
4.上年度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上且连续3年盈利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5.设立工作站分站、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2年以上,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且在站期间已获得高质量专利、技术解决方案、成果转化或理论文章等科研成果(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其他艰苦边远地区可适当放宽)。
6.已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开展项目博士后工作,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且在站期间已获得高质量专利、技术解决方案、成果转化或理论文章等科研成果(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其他艰苦边远地区可适当放宽)。
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申请新设园区类工作站,须有3家以上辖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企事业单位须全部符合基本条件,且其中2家以上单位分别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
二、设站程序
1.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省人社厅(省博管办)。
2.省人社厅(省博管办)对申报材料初审后,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议,遴选出拟推荐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报全国博管办核查。同时,通知获得推荐的申报单位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www.chinapostdoctor.org.cn)首页,进入“流动站/工作站新设站”专栏,按要求完成网上申报。网上申请材料须与纸质申请材料内容保持一致。
3.省人社厅(省博管办)对有关申报单位的网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上传申请材料的签字盖章页电子扫描件,汇总有关申报单位名单,报送至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如有符合条件的单位因国家战略性需求等特殊原因需及时设站,可由省人社厅(省博管办)单独报送。
4.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根据推荐单位报送的名单核查有关单位申请材料,对符合设站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备案,对不符合设站条件或申请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存在问题的申请材料予以一次性告知并退回。
5.省人社厅(省博管办)依据全国博管办备案通知,印发设立通知。
6.新设工作站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办理开通全国博士后进出站管理信息系统权限等事宜。申报单位可在网上申报系统查询新设站备案结果。
三、动态调整
工作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注销设站资格:
(一)在全国博士后综合评估中被评估为不合格等次。
(二)新设站两年内未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三)连续三年未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四)严重违反博士后工作有关规定或存在重大学术不端等问题。
(五)无法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或因业务调整、重组、破产等原因无法继续开展博士后工作。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每年集中通报工作站动态调整情况。被注销工作站的单位三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设站。
四、有关要求
1.各市(区)、省级有关部门要在优先考虑参与国家和我省重点科研、开发项目或重点发展行业基础上,围绕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和西安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聚力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结合本地或行业领域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需求,积极动员本市、本部门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2.各申报单位要对照设站条件,认真准备相关佐证材料,填写申请表时要保证所填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佐证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不超过20页。所有报送的附件资料各单位均需认真核对,并在复印件上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单位,在备案核查阶段被查实的,三年后方可再次申请设站;在设立工作站之后被查实的,将注销其设站资格。
3.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选手担任主要股东的科技型企业,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组织的“揭榜领题”中张榜技术攻关项目并拟引入应征人员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单位,可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申请开展项目博士后招收培养工作。
4.请各申报单位将电子版申报材料(涉密材料需先脱密处理)以WORD格式和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待审核通过后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电子版材料请在文档标题处注明“XXX(单位名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材料”。
5.单位申报时间为2026年2月9日至2026年3月9日。请在规定申报时间内,将与电子版申报材料完全一致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省人社厅(省博管办),逾期不再受理。
6.所需表格请登录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知公告栏”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杨老师 029-87287970(兼传真)
材料报送地址:西安市建设东路省人社厅太乙路办公区1号办公楼7层701房间
邮箱:1784658541@qq.com
邮编:710054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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