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6-02-12

国卫药政发〔202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商务厅(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中医药局、疾控局、药监局:

  为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管理机制,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国家药监局和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国家药监局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

  202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