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农计财〔2025〕28号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杨凌示范区现代农业和乡村振兴局,省植保站: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三批)的通知》(财农〔2025〕24号)下达我省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支持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为做好全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控,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能,有效控制切实降低危害,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安全生产,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内容
围绕我省早发、常发、重发区域的小麦、玉米、水稻重大病虫害以及农区蝗虫等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科学采取必要的全面防控、生物防治等方式夯实粮食安全基础。防治范围全面覆盖农作物病虫害及新发现可能给农业生产造成灾害损失的重大病虫害、植物疫情,确保重发区域病虫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新发突发重大农业植物疫情有效处置,不出现大面积绝收成灾,有力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
二、补助对象
本批次中央转移支付农业防灾救灾资金对开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的各市(区)及省植保站予以补助。各市(区)应结合所辖县(市、区)实际,重点围绕秋播及秋苗期小麦条锈病、茎基腐病、蚜虫、地下害虫,玉米大斑病、小斑病、草地贪夜蛾、黏虫、棉铃虫,水稻纹枯病、稻瘟病、稻飞虱、二化螟,蝗虫等早发、常发、重发区域开展防治。玉米、水稻生物防治由各市(区)按照省级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具体组织实施。
三、补助用途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有关购买药剂、应急处理、统防统治作业,生物防治、综合防治、生态控制技术,重大病虫监测设备、监控扑杀设施器械、检疫处理等环节,具体由当地结合防控实际需求,采取物化补助和作业补助等方式实施。资金优先对农户生产风险高、防控需求迫切的环节予以补助,物化补助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作业补助按照准确核定的承担统一实施任务量直接发放给提供作业服务的主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快组织实施。各级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抓细化实施方案,确保辖区病虫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要层层压实责任,共同抓好落实,保障防控到位,不发生重大风险。
(二)规范资金管理。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印发的《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和《陕西省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陕财办农〔2024〕87号)有关要求,切实加快组织实施,规范资金审核、使用等各操作环节,按时开展资金使用情况调度,不得以拨代支,严禁挤占、挪用救灾资金,坚决杜绝套取、骗取、违规发放等违规违纪现象。
(三)做好绩效管理。各级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应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切实做好本区域内的绩效管理工作,及时完成病虫害防控绩效目标任务。要及时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平台中做好资金支出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更新,对数据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市级应汇总县级完成情况,于9月20日前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实施总结和绩效自评报告。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