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贯彻落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推动税收优惠政策落地见效,我局起草了《关于办理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减免有关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推动税收优惠政策有效落实,进一步简化群众办事流程,精简证明材料,压缩办理时限,以“数据多跑路”换“群众少跑腿”,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关于办理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减免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政策依据
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陕财税〔2023〕9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分别是:
税收减免对象
宝塔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的可申请税费减免。
标准及期限
按照企业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减免期限为3年。
所需资料
1.《企业吸纳重点群体认定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重点群体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工作时间表》(附件2)。
5.《企业吸纳重点群体人员初审表》(附件3)电子版。
申请流程
1.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区人社局审核后认定。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需持《就业失业证》到区人事和就业培训服务中心,在其《就业失业证》上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持电子《就业失业证》人员无需到区人事和就业培训服务中心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由后台标注)。
2.企业凭人社部门认定资料向纳税地税务部门申报税费减免。
3.招用人员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变更申请。
四、政策时限及咨询方式
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联系人:贾延飞 咨询电话:0911-8818512
五、经办时限
10个工作日内核实完毕。
附件:下载1-3.docx
延安市宝塔区人社局就业科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