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农函〔2025〕269号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落实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打好外贸拓展硬仗,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优质主体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外〔2025〕2号)要求,我厅将开展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优质主体和对外合作标杆企业培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目标
聚焦苹果、茶叶、畜禽肉类、蔬菜等8条省级重点产业链,兼顾各地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围绕农产品生产、加工、贸易和外贸综合服务等关键环节,培育一批具有较高产业集聚度、生产标准、出口附加值、品牌认可度和综合服务水平的国际贸易主体和标杆企业。2025年,计划组织培育25家省级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优质主体、15家省级农业对外合作标杆企业(以下简称“国优主体”和“标杆企业”),择优推荐8家纳入国家级国优主体培育计划。同时,对2021-2023年我省已建设的5家国贸高质量发展基地主体,经复核符合条件的直接推荐纳入国家级国优主体培育计划。
二、培育条件
(一)基本条件。在陕西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农业国际贸易资质的经营主体;近5年(2021年至今)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重大动植物疫情疫病、环保和安全生产事故;经营状况良好,信用记录优良,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产业集聚度高。国优主体要实现全链条发展,产业链完备,上下游高度协同,生产经营规模较大,出口额较高,在全省同类产品出口市场中占比较高;标杆企业要在农产品生产、加工、国际贸易和对外服务等某个或多个环节具有显著优势,出口规模在本市具有引领地位、在全省占比较高。主体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5%,近3年(2022-2024年)年均出口额原则上在300万美元以上,对于脱贫地区或出口特色鲜明且联农带农作用显著的主体可适当放宽标准。
(三)生产标准高。具备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采用国际国内先进标准进行农产品生产加工,参与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等制定的主体可优先推荐。重视国际国内认证认可,获得ISO质量管理体系、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HALAL清真、GAP良好农业规范、海关AEO等相关认证。
(四)出口附加值高。注重引进先进设备,强化科技研发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开发精深加工产品,提升出口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促进出口产品向价值链中高端延伸。
(五)品牌认可度高。注重挖掘和打造特色企业文化和产品品牌,获得中国驰名品牌、中国地理标志产品、出口名牌等品牌,在美国、欧盟、日韩、东盟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注册国际商标,在国际市场具有一定的认可度和影响力。
(六)综合服务水平高。在乡村产业振兴中充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以“公司+合作社+种养殖户”、直接雇佣农户、签订订单农业、产业链合作等多种模式深度联农带农,辐射带动周边农户就业增收,促进乡村产业与区域经济协同发展。
三、申报程序
(一)主体申报。经营主体按照培育类别,申报省级标杆企业请填写《陕西省农业对外合作标杆企业推荐表》(附件1),申报国家级或省级国优主体请填写《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优质主体推荐表》(附件2),已建设的主体(名单见附件3)直接申报国家级国优主体请填写《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优质主体复核推荐表》(附件4),并按要求附全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后报送至所在县级农业农村局。
(二)县级审核。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开展现场核查,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将审核通过的主体材料报送至市级农业农村局。
(三)市级推荐。各市(区)农业农村局按照申报指标要求,择优遴选推荐主体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已建设的农业高质量发展基地主体按复核程序和要求上报。
(四)省级审核。省农业农村厅根据推荐情况,综合确定国优主体和标杆企业纳入培育计划。同时,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择优推荐主体纳入国家级国优主体培育计划,有效期3年,期满复核不合格的不再纳入培育计划。
四、有关要求
(一)按时报送材料。各市(区)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确定专人统筹做好2025年度主体培育推荐工作。每个市(区)各推荐3家以上国优主体、2家以上标杆企业,并确保申报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申报材料完整性。请各地将联络员信息于4月7日(星期一)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申报材料于4月18日(星期五)前一式3份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并附WORD及对应PDF格式电子文档光盘。
(二)组织实施培育。各地要聚焦优势产业和关键环节,开展精准扶持和动态培育,强化培训指导,实行能进能出动态管理,在资金、政策、服务等方面向培育主体倾斜,推动财税、金融、保险、通关、贸易等稳外贸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优化法规解读、品牌商事认证、海外商标注册及保护等综合服务,及时了解和解决国优主体在农业贸易中遇到的问题。培育工作要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向主体收取费用。
(三)加强宣传推介。在培育期内,国优主体和标杆企业可以使用“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优质主体”、“对外合作标杆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促销对接活动,提高辨识度,增强传播力。各地要积极选树农业对外贸易优质主体和典型模式,示范推广一批市场竞争力强、附加值高、带动作用显著的标杆样板。借助农民日报、人民网、抖音等媒体平台,宣传提升国优主体和标杆企业及农产品的国际知名度。
联系人:张荣军,联系方式:87228229、18992808708, 邮箱:404232493@qq.com
附件:
1.陕西省农业对外合作标杆企业推荐表
2.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优质主体推荐表
3.2021-2023年已建设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主体名单
4.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优质主体复核推荐表
5.申报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优质主体和对外合作标杆企业统计表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