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函〔2025〕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25年中国足球协会女子足球超级联赛陕西主场赛事将于3月8日至9月28日在我市举办,为了全面做好比赛期间的竞赛组织、公务接待、安全保卫、医疗服务、赛事宣传、场地保障等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中国足协女超联赛陕西延安赛区组委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张 伟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主任:马润波 市政府副秘书长
崔红德 市体育局局长
成 员:张虎玲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尚鹏浩 市文旅局副局长
牛怀章 市国资委四级调研员
翟建军 市卫健委党委副书记
张成斌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红艳 市工信局二级调研员
朱晓冬 市财政局二级调研员
王宪儒 市审计局审计工作中心主任
陈卫星 市公安局副局长
赫亚东 市市场监管局四级调研员
赵文锦 市接待处副处长
杨东宏 市气象局二级调研员
蔡志诚 市融媒体中心主任
范 鹏 国网延安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孙 佳 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杨海东 志丹县政府副县长
二、主要职责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接待组、竞赛组、新闻组、安保组、场地组、经营组、财务组、审计组等9个工作组,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办公室
主 任:崔红德
成 员:党云青 刘小霞 高二东
职 责:制定组委会工作方案、制度和计划,并督办落实,撰写各类工作汇报和总结材料,为新闻媒体提供相关信息;负责会务、文档工作;负责证件管理工作;负责与中国足协、省体育局、省足协的沟通联络;完成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接待组
组 长:申长良
成 员:刘国亮 白华军
职 责:由市体育局牵头负责,市接待处配合。负责制定接待工作方案;做好领导嘉宾、参赛队、技术官员、新闻媒体等人员的接待服务工作;安排所需酒店住宿、用餐、车辆接送工作;完成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竞赛组
组 长:魏 勇
成 员:田 伟 李国欢
职 责:负责竞赛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各参赛队的训练、赛前联席会议、比赛所需各种表格分发、填写、打印等工作;组织赛后新闻发布会;做好竞赛成绩统计和技术分析工作;负责处理比赛中发生的问题和协助现场医疗保障工作;完成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宣传组
组 长:汤坤才
成 员:王 磊 杜 康 郑 斌
职 责:负责发布有关比赛的重大新闻;组织各界新闻媒体记者采访报道,向有关人员发放比赛相关资料,协调各级媒体宣传和电视现场转播工作;负责突发舆情事件的监控上报、应急处置;制定新闻报道与宣传工作方案;完成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安保组
组 长:陈卫星
成 员:李 涛 高言梅 刘仲宁 贾彧琪 张 召
职 责: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负责比赛期间场馆及住地的安全保卫、防控反恐、交通疏导、应急消防等工作;完成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场地组
组 长:孙 佳
成 员:杨 凯 侯永乐 苏 江 刘利军
职 责:负责赛场各项设施、器材的准备;配合安保组维持体育场周边的交通秩序管理;做好主席台、贵宾休息室、紧急避护室的卫生、物品摆放等事宜,按时、按要求开放看台、引导观众有序进入看台席并对号入座,布置赛前联席会和协助赛后新闻发布会会场布置,协助组织会议召开;负责赛事期间场区内安保工作,制定场地保障和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方案;完成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经营组
组 长:苏玺钰
成 员:牛怀章 郑国锋 崔 凯 高东阳 李 浩
职 责:负责可开发资源的统计、规划、调配和使用,以及赛事赞助企业的品牌保护和权益落地工作;负责特色商品现场销售的组织实施;负责现场售票和票务咨询工作;配合做好场馆内外广告牌、背景板的安装和赛时管理;制定市场开发工作方案;完成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财务组
组 长:申长良
成 员:符小宁 刘仲宁 崔 凯 杜 康 刘国亮 张晓敏
职 责:负责编制赛事筹备和组织经费预算,报组委会审定后执行预算,赛后完成决算;负责组委会日常经费使用管理,对工作经费进行专账核算,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按时上报财务报表;制定经费使用工作方案;配合审计组做好赛后审计;完成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审计组
组 长:王宪儒
成 员:赵延平 杨 雪 刘晓谕
职 责:负责实施赛事财务和物资等各项审计;负责各项工作的全程监察;完成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其他事项
市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市卫健委负责比赛场地、住地酒店的疫情防控、医疗救护、确定赛时定点医院、开辟急救绿色通道,配备所需的救护车辆,并成立以脑外科、骨外科为主的两支医疗救护小组。市文旅局结合本次活动,谋划“体育+文旅”融合发展工作,为参赛队员入住酒店提供宣传折页、旅游形象宣传短视频,供定点酒店展播。国网延安供电公司负责比赛场馆、赛事相关酒店供电保障。市气象局负责赛事期间气象预告及信息发布。志丹县政府负责与陕西省足球协会对接球队冠名事宜及志丹青少年足球队参加比赛入场式及相关活动。
中国足协女超联赛陕西延安赛区赛事结束后,组委会自行撤销,不再另行发文。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