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中医药科技函〔2024〕2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落实好《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我局制定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并经局长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11月22日
国中医药科技函〔2024〕2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落实好《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我局制定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并经局长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11月22日
延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服务热线 :400-0911-079
投稿邮箱:157570606@qq.com | 陕ICP备2021009051号 | 免责声明:如有侵权,请联系0911-2162427删除
办公地址:延安市新区鼎盛豪庭B区1-3层
微信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