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丹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印发《志丹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试行)》的通知
来源: 志丹县自然资源局
9小时前

志自然资发〔2026〕15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各相关部门:

  《志丹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试行)》经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县政府批复,同意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志丹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31日


志丹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试行)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审批事项,提升项目服务保障水平,优化营商环境,依据《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强化规划许可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意见》(陕自然资规〔2026〕60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规划管理工作实际,现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公布如下:

  一、《清单》分为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两类:无需办理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或其他法律法规,不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免于办理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或其他法律法规,原本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本着简化审批,提升管理效率的原则,进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手续豁免。

  (一)无需办理情形:

  1、施工工棚、施工围挡、临时性施工用房;

  2、公交车站(亭)、自助快递柜、报刊亭、公共直饮水设施等;

  3、用于安装灯光、旗杆、户外配电箱、燃气柜、无线电发射设施(包括塔、铁架、斜拉杆等)等设施的基础、建筑构件等;

  4、加油站、停车场等经营区域范围内设置一体化洗车设备;

  5、老旧小区增设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设备。

  (二)免于办理情形:

  1、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改变建筑结构和变更使用性质的建筑工程(包括内部装修、外立面改造),但拆除重建的除外;

  2、未涉及建筑面积增加的街巷治理、农贸市场、环卫设施等提升改造项目;

  3、公园绿地、广场用地内的绿化、建筑小品、非经营性的廊亭、驿站、移动厕所等建(构)物;

  4、不增加建筑面积(包括外墙增加保温层、楼顶平改坡等)、不改变既有建筑功能和结构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以及老旧小区加装电梯;

  5、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且不涉及市政道路的管线工程、化粪池等;

  6、经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研究需免予办理的其他项目。

  二、豁免项目应符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城市规划、城市管理、消防及道路交通安全、建筑安全、城市市容市貌、户外广告、物业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豁免项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规的,按现行相关法规处罚。

  四、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按现行相关法规执行。

  五、本豁免清单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如上级部门有最新规定,按照最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