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政办发〔2026〕3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企业单位:
《子长市促进农民增收“十条”奖补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子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7日
子长市促进农民增收“十条”奖补措施
为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按照“一主两翼多辅”农业产业发展思路,以全链条农业产业体系升级为主线,着力提升农村劳动力高质量就业和创业,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促进农民增收“十条”奖补措施。
一、发展粮食生产促增收。一是农户集中连片实施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达到5亩以上的,每亩补助2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二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植大户集中连片创建粮食高产示范田,地块达到百亩以上,落实粮食单产提升集成技术,实现粮食稳产高产的,除上级奖补外,每亩补助1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三是本级财政每年安排130万元用于薯类产业基地建设、良种繁育、典型示范、品牌培育等。
二、发展果业促增收。一是农户新建标准山地苹果幼园(3332栽培模式)的,每亩一次性补助10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二是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防返贫动态监测对象(以下统称重点帮扶群体)和建立联农带农机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建热镀锌钢架结构防雹网(半自动屋脊式)的,每亩补助3000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三是本级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山地苹果示范基地建设、购买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品牌培育、市场营销等。
三、发展棚栽业促增收。一是按规划标准,新建冬暖式温室补助600元/延长米(每户不超过6万元);春暖式温室补助100元/平方米(每户不超过9万元);拱棚补助200元/延长米(每户不超过3万元);双拱双膜拱棚每延长米补助400元(每户不超过4万元)。二是按照“三改一提”技术集成标准,完成温室墙体、钢架、保温被三项改造的,补助300元/延长米;引进智能施肥机补助2000元/套、轨道运输车补助2000元/套、自动放风机补助2000元/套。以上每户补助不超过3万元。三是本级财政每年安排130万元用于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新品种和新技术集成引进示范、科普培训、数字平台运行等。
四、发展设施养殖业促增收。一是养牛业。重点帮扶群体当年新发展设施养牛达到三个月以上的,每头补助2000元;建立联农带农机制的各类经营主体新建50头以上标准化养牛场,圈舍面积达到300平方米,圈舍建筑结构为砖混、钢架结构,消毒防疫、粪污处理、饲草加工等设施配套完善,建立养殖档案,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给予一次性补助7万元。二是养猪业。重点帮扶群体当年新发展设施养猪的,每头补助500元;建立联农带农机制的各类经营主体新建500头以上标准化养猪场,圈舍面积达到600平方米以上,圈舍建筑结构为砖混、钢架结构,消毒防疫、粪污处理等设施配套完善,建立养殖档案,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三是养羊业。建立联农带农机制的各类经营主体发展标准化养羊场,新建羊舍2000平方米以上,圈舍建筑结构为砖混或钢架结构,消毒防疫、粪污处理等设施配套完善,建立养殖档案,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遵守封山禁牧政策规定,且存栏能繁母羊400只以上或者存栏肉羊1000只以上的,一次性补助20万元。四是养鸡业。农户新发展养鸡达到10000只以上,建设封闭式蛋鸡、肉鸡圈舍,配备精准饲养管理、疫病防控、环境控制、粪污资源化利用、鸡蛋收集和分级包装等设备的,一次性补助20万元。五是林下养殖业。农户新发展林下鸡、鸭等(三个月以上)500只以上(含500只)的,每只补助5元。六是其它养殖业。重点帮扶群体新发展驴、鹿、鸵鸟特色养殖(每头重量达到60公斤以上)的,每头补助2000元;农户新发展驴、鹿、鸵鸟达到50头以上(每头重量达到60公斤以上),达到标准化圈舍养殖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七是本级财政每年安排130万元用于良种繁育、动物防疫、技术推广、示范基地建设等。
五、发展特色产业促增收。一是农户新发展连翘、黄芪、油牡丹、黄芩、金银花等多年生中药材三个月以上,集中连片5亩(含)以上的,每亩补助300元(含林下);农户新发展板蓝根、蒲公英等一年生中药材达到三个月以上,集中连片5亩(含)以上的,每亩补助150元(含林下)。二是农户新发展食用菌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菌棒补助2元。三是农户新建桑园每亩补助400元,新建标准化蚕棚每平方米补助50元。四是重点帮扶群体新发展蜜蜂养殖(含林下)每箱补助200元,一般户补助100元。五是本级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中药材、蚕桑产业的良种引进、典型示范、技术推广、品牌培育、市场营销等。
六、发展庭院经济促增收。一是以当地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重点帮扶群体利用庭院空间、房前屋后发展特色种植、特色养殖、特色手工(加工)、休闲旅游、生产生活服务“五小经济”的,每户补助不超5000元(补助资金不超投资规模)。二是列为庭院经济试点村的,按照“规划引领、绿色发展,县级统筹、镇村抓落实”要求,以自然村组为单位,达到20户及以上,集中发展特色庭院经济的农户,按照重点帮扶群体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七、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增收。一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绿色有机和名特优新产品认证,取得SC许可证的,一次性补助经营主体3万元;取得“绿色食品”或“名特优新”认证的,一次性补助经营主体1.5万元;取得“有机农产品”认证的,一次性补助经营主体2万元;完成认证正常续展的,每个经营主体补助0.8万元;获得出口基地认定的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二是在子长市内注册并在农业农村部门备案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线上销售子长农特产品,年销售金额超过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分别给予经营主体一次性补助2万元、3万元、5万元。三是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延安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一次性补助20万元、10万元、5万元。四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实施农产品深加工,对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扩大规模、仓储烘干等固定资产投入5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当年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配备、购买冷链运输冷藏专用车辆的,按车辆价格的20%补助,最高不超过4万元。
八、支持稳岗就业促增收。一是鼓励引导重点帮扶群体外出务工就业,对自行乘用交通工具实现子长市外延安市内(跨县)、延安市外省内(跨市)、省外(跨省)转移就业的重点帮扶群体及时落实转移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县外市内100元/人、市外省内300元/人、省外500元/人,每人每年仅享受一次。二是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帮扶群体,通过开发一批临时公益性岗位,帮助其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增加收入,每人每月补贴800元。
九、发展村集体经济促增收。一是对采取承包租赁、入股联营形式,盘活已有资源资产,增加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达到5万元、10万元、2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发挥带动作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万元、2万元、3万元的奖补。二是对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进行奖励,村集体生产经营性收入新增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0.5万元、0.8万元奖励。
十、发展三产服务业促增收。一是重点帮扶群体当年新发展电子商务、农家乐、门店经营等小型商贸业的,按投资规模给予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二是有劳动能力农户当年购买农用机械,在国家购置补贴目录里,由农机中心统一兑付。重点帮扶群体购买国家购置补贴目录外的农用柴油三轮车的,一次性补助5000元。
补助资金主要来源于涉农惠农资金,包括上级帮扶资金、中央、省、市和县级资金,用于发展农业产业,促进农民增收。(列支1425.726万元用于2025年冷库建设补助;列支108.68万元用于2025年果园防雹网建设补助;列支18.6万元用于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奖补)。
各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先申报后实施、先建设后补助”的原则,切实管好用好产业补助资金。到户补助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助资金按照补助对象申请、村级审查、镇(街道)审核并组织验收,经公告公示后报农业农村局复审并抽验合格后直补到户、直补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同一主体(农户)符合本办法多类型补助政策的,只能享受一项最高补助。补助资金按照每户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执行(除明确政策补助上限外)。同时,要严格对标《子长市促进农民增收“十条”奖补措施工作导引》,组织实施产业项目验收,落实“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工作制度,并在产业验收过程中收集举证资料,建立项目实施管理台账。
本措施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子长市促进农民增收“十条”奖补措施》(子政办发〔2025〕1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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