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安塞区气象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通告
来源: 延安市安塞区气象局
19小时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效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6年度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通告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筑牢防雷安全防线

防雷安全事关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其重要性与紧迫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摒弃麻痹和侥幸心理,强化防雷安全责任与风险防范意识。

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须按规定安装雷电防护装置,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特别是易燃易爆场所、雷电易发区矿区与景区、高风险无规范需论证的大型项目,雷电防护装置未通过设计审核不得施工,未通过竣工验收不得使用。

二、压实主体责任,落实防御保障措施

雷电防护装置的使用、维护和产权单位是防雷安全责任主体,需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和应急管理机制,指定专人做好日常巡检维护,及时消除隐患。

严格执行定期检测制度: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检测须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开展,物业服务人按合同约定做好物业区域内相关工作。检测不合格的,须按要求限期整改,确保装置正常运行。

各单位需结合实际制定完善雷电灾害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装备,定期开展演练。雷电灾害性天气发生时,密切关注预警信息,果断采取停工停产、人员疏散等措施,严防人员伤亡。

三、规范检测管理,提升技术服务水平

在我区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须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资质证书,在核定范围内开展工作,对检测报告真实性、科学性、公正性负责,严禁无资质或超资质检测。

检测单位需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检测流程并留存现场影像资料。对不合格装置出具书面整改意见,同步报告属地气象主管机构。及时将检测报告、现场检测影像资料和整改情况上传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qgfljg.cn/),接受监管。

取得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在我区开展检测活动前,要按照中国气象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告知区气象主管机构,报送相关信息,接受事中事后监管。

四、强化协同联动,严格监督执法检查

区气象局依法履行雷电灾害防御组织管理职责,加强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开展科普宣传提升全民防灾意识,强化重点单位和检测活动监管,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各相关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原则,履行行业防雷监管职责,将防雷安全纳入安全生产检查范畴。住建、教育、卫健等部门需指导本行业落实防护措施,做好重点区域防雷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举报雷电灾害防御违法违规行为。遭受雷电灾害的,应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协助做好灾害调查鉴定。

延安市安塞区气象局咨询举报电话:0911-621210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延安市安塞区气象局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