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公示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建设方案备案名单(第三批)
根据《关于高质量建设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的指导意见》(证监办函〔2022〕840号)有关要求,部分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已将辖内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建设方案报送我会备案。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现将符合专板建设要求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名单公示如下。
序号 | 区域性股权市场 |
1 | 山西股权交易中心 |
2 | 辽宁股权交易中心 |
3 | 中原股权交易中心 |
4 | 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 |
5 | 陕西股权交易中心 |
6 | 甘肃股权交易中心 |
7 | 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 |
8 | 大连股权交易中心 |
9 | 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