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再安排2亿元支持防汛救灾和灾后重建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支持我省做好防汛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10月25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省财政安排省级第二批防汛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2亿元,支持受灾市开展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前不久,省财政厅已紧急下达了第一批省级救灾资金3亿元。第二批救灾资金将重点分配给遭受10月以来两轮强降雨的受灾地区,由各受灾市统筹用于受灾群众困难救助、安全过冬及今冬明春正常生产生活恢复。
省财政厅要求,各市要加强对救灾资金的使用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按照有关标准,确保受灾群众利益。下一步,省审计厅将对两批省级救灾资金开展专项审计。(记者:徐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