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建立人大监督与法律监督衔接机制
2024年12月30日,记者从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获悉: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日前印发《陕西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与省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衔接办法》,建立人大监督与法律监督衔接机制,推动宪法、法律和法规有效实施,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办法》指出,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及工作机构、省人大代表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属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当及时将有关问题线索转交省检察院处理。省检察院应当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结果。省检察院制发的事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重大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等的检察建议,应当抄送省人大常委会。
《办法》明确,省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影响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影响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可以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并提出意见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对有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接受和配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可以根据省检察院提请,对典型问题和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我们将就履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加公正、透明、稳定的法治环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每一项法治举措中都能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表示。(记者:张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