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之力守护巍巍宝塔山《延安市宝塔山保护条例》明年五月一日施行
近日,记者在延安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延安市宝塔山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9月20日经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11月27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据悉,这是延安首次专为一座山立法。
宝塔山,又名嘉岭山,位于延安市宝塔区,海拔1135.5米,因山上的标志性建筑岭山寺塔而得名。山上不仅有宝塔,还有烽火台、摘星楼、嘉岭书院、古城墙等文物古迹及诗词碑、纪念林等。1956年8月,陕西省人民委员会公布“延安宝塔”为第一批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1996年1月,岭山寺塔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列为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延安宝塔是中国革命的精神标识,为进一步加强对宝塔山的系统性、整体性保护,规范宝塔山管理和利用行为,延安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条例》。《条例》坚持小切口,不设章节,共28条,分别从责任主体、保护范围、保护措施、文物利用及山体风貌治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条例》的出台让文物保护有法可依。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科科长成玲介绍,《条例》从宝塔山的保护作为切入口,突出延安特色,坚持问题导向,从宝塔山生态综合治理,到对宝塔山文物的保护,再到文物的利用和革命精神的传承,多角度找准宝塔山保护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用法治手段理顺管理体制机制、明确保护范围、保护措施。(记者 杜音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