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农业经营主体继续享受贴息贷款
延安日报 2024-12-04

日前,我市印发《关于对农业经营主体2024年银行贷款实行财政贴息的通知》,继续对2024年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银行贷款实行财政贴息,进一步减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负担,撬动更多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我市结合全市农业产业发展实际,结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建立了农业农村、财政、金融部门协同配合,市县同步推动的涉农贷款财政贴息工作机制,优化贴息流程,提高贴息效率。将注册地、经营地在延安市域内、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农业企业及其关联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农业生产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四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部纳入贴息范围。同时,视农业产业类型和借款用途采取不同的补贴方式,苹果产业银行固定资产投资借款补贴的年利率仍为3%,其他农业产业链由县区自行确定。按实际借款期限只贴息一年,当年内同一支持对象多笔贷款累加贴息不超过100万元。(记者 叶四青 通讯员 冯林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