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贷款财政贴息 助力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延安市财政局 2024-11-16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加快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带动农民稳定增收的中坚力量。为进一步减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负担,撬动更多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我市继续对2024年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银行贷款实行财政贴息。

优化贴息方案,申报流程更简捷。根据全市农业产业发展实际,结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印发《关于对农业经营主体2024年银行贷款实行财政贴息的通知》,建立了农业农村、财政、金融部门协同配合,市县同步推动的涉农贷款财政贴息工作机制,优化贴息流程,提高贴息效率。

确定贴息范围,补助对象更精准。将注册地、经营地在延安市域内、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农业企业及其关联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农业生产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四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部纳入贴息范围。对2024年新增的用于农业生产经营方面及其密切相关的银行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进行摸排,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合理。

明确贴息标准,资金兑付更高效。视农业产业类型和借款用途采取不同的补贴方式,对苹果产业的银行固定资产投资借款补贴的年利率为3%,其他农业产业链由县区自行确定。按实际借款期限只贴息一年,当年内同一支持对象多笔贷款累加贴息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