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进一步提升产业链发展水平的16条措施》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08-0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提升产业链发展水平的16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提升产业链发展水平的16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产业链发展水平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1〕15号)和《关于印发提升全省重点产业链发展水平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陕政办发〔2021〕23号),大力提升全市重点产业链发展水平和竞争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迈出更大步伐,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全面实施“链长制”

1.明确市级重点产业链

聚焦我市能源化工、现代农业、文化旅游产业,梳理筛选煤炭电力、石油化工、能化装备制造、新能源装备制造、医药健康、新材料、苹果、畜牧业、设施农业、小杂粮、文化旅游11条市级重点产业链(附件1),并根据我市产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重点产业链。(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延安能源发展中心)

2.建立产业链“链长制+专班”工作机制

市级重点产业链由市级分管领导担任“链长”,牵头部门负责落实“链长”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每个产业链组建一个工作专班,统筹推进产业链协同发展。每个专班组建一个专家团队,制定产业链发展全景图谱,建立产业发展选择决策机制。专班各责任部门要认真落实工作任务,加强协作配合,形成产业链全周期服务机制。(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延安能源发展中心)

二、全力支持产业链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

3.支持“链主”企业引领产业链发展

每条产业链梳理1-5家市场占有率高、产业带动性强、对产业链有较强集成能力的龙头骨干企业作为“链主”企业(附件2),加快科技创新、管理创新、产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引领产业链协同发展。大力培育“专精特新”企业,打造一批科技水平高、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细分行业和细分市场领军企业、单项冠军和“小巨人”企业,作为潜在“链主”企业。加强“链长”与“链主”企业的联系,及时了解企业诉求,协调解决产业链提升工作中的问题。(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延安能源发展中心)

4.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联动发展

优化产业配套半径,支持产业链企业向上游设计、研发和下游终端产品等环节延伸。鼓励“链主”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上下游企业共同组建创新联合体,带动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鼓励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围绕“链主”企业生产需求,提升协作配套水平,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对支持“链主”企业发展主营业务且当年配套资金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本地非关联配套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条产业链每年支持企业不超过2户。(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延安能源发展中心)

5.强化重大项目支撑作用

全面梳理产业链中的重点项目,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市级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和前期项目计划。对产业链重点项目实行全程跟踪代办,及时协调解决推进中遇到的用能、用工、用地、物流等重点和难点问题,推动项目加快落地建设、达产达效。每条产业链每年遴选1-3个重点科技合作、重大技术改造等方面重点项目,对在延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当年完工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加强对产业链核心企业的重点项目金融服务力度,给予相应“链主”企业合理的信贷额度,对新增产能贡献大的项目给予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支持。(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金融办、人行延安市中心支行、延安银保监分局、延安能源发展中心)

三、提升产业链协同创新能力

6.强化创新平台建设

抢抓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机遇,依托秦创原(延安)创新促进中心,结合延安重点产业发展现状,支持延能-延大综合能源产业技术研究院、石油管材计量检测实验室、绿色合成材料与化学安全检测重点实验室、肉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脱毒育苗重点实验室、煤化工过程产品分析重点实验室、中国果蔬贮藏加工技术研究中心延安分中心(延安苹果研究院)、延安市农产品加工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一批面向市场、开放共享的专业性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为省级、国家级研发平台和企业技术创新中心、技术中心的,由企业所在地财政部门分别给予5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补。(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延安能源发展中心,延安大学、延安职业技术学院)

7.促进企业技术协同攻关

支持“链主”企业主导、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参与,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采取“揭榜制”与“园区与县域特色经济创新链”的计划项目组织模式,围绕高端能化、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的薄弱环节、技术瓶颈和发展需求,集中攻克重点产业链“卡脖子”技术。充分发挥市级科技专项资金作用,大力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鼓励社会资本通过股权投资、项目投资等多种形式参与企业技术攻关。(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延安能源发展中心,延安大学、延安职业技术学院)

8.促进创新成果产业化

加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积极培育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推动延安大学建设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培育一批具有专业素养、投行思维、服务意识的高水平技术经理人。创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组织模式,以新增产值为标准,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对购买科技成果进行产业化的,按实际支付技术交易额的30%-80%予以补助,单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后补助奖励;对将自有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应用的,按新增产值额度单项成果转化项目一次性给予5万元-20万元后补助奖励;对来源于高校院所或与制造业企业协同创新的科技成果在企业实施转化的项目,总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科技研发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探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在延高校院所、科研院所的职务技术成果,由成果完成人实施转化的,将不低于转化净收益的90%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及对成果转化作出贡献的人员。(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四、发挥区域资源优势

9.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实行市县两级领导带头包抓招商引资项目制度,聚焦重点产业链短板弱项,强化靶向招引,瞄准发达地区和友好城市,依托延长集团、长庆油田、陕煤集团等企业以商招商,借助“央企进延”精准招商,引进政府有税收、企业有收益、群众有就业的好项目,以落地项目、到位资金和企业产值考核招商引资实效。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精简审批资料、减少审批时间,落实重大项目专人代办,持续做好项目从签约到落地全流程服务。对中介机构、社会团体、自然人引进生产性产业项目,按照其引进项目落地实际形成固定资产的5‰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牵头部门:市招商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10.发挥产业园区集聚效应

按照链式整合、园区支撑的原则,增强产业园区承载能力,优化完善园区空间布局,推进标准化厂房、水电气、通讯网络、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产品认证、技术研发、检验检测、成果推广等综合公共服务,引导产业项目在园区集聚发展。对年引进5个以上项目且单个项目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或引进项目年度投资超过10亿元,并落地形成产能的园区,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奖励园区200万元。(牵头部门:市工信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11.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对产业链企业反映的问题实行挂销号制度。不断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实行惠企便民服务事项标准化清单式管理,全面推动“一网通办”加速迈向“一网办好”,推行重点产业链工程建设项目“容缺受理、告知承诺、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为产业链“链主”企业和配套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发挥“营商环境体验官”作用,在每个“链主”企业至少吸纳2名人员加入“营商环境体验官”队伍。(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12.发挥高新区引领带动作用

延安高新区、安塞高新区要大力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水平,以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为目标,加强与省内外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深度合作,加快我市科技成果应用,每年转化落地园区科技成果不少于10项。引导创新要素向园区集聚,每年各引进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入园不少于2家,将高新区打造成为科技创新和产业提升的新高地。(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延安大学、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延安高新区、安塞高新区)

五、强化要素保障供给

13.加强组织领导保障

各产业链牵头单位按季度组织产业链配合单位、“链主”及配套企业、科研机构、金融机构等召开联席调度会议,听取产业链提升工作推进情况。加强产业链运行相关数据分析和监测,及时掌握重大项目实施、技术创新进展、政策落实情况,完善实时动态监测和反馈机制,做好跟踪分析、监督检查、量化评估等。加强对产业链牵头部门的督导、考核,将产业链提升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确保产业链“链主”及配套企业良性发展。(市考核办,各产业链牵头部门、配合部门按分工负责)

14.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探索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最长于2年内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对列入本文的重点产业链工业项目,可按照《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同时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新增工业用地优先投向投资强度大、附加值高、带动能力强的重大工业项目。争取省级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向产业项目特别是制造业项目倾斜,新增用地指标的25%要用于产业用地。受理符合申报条件的重点产业项目用地申请时,市县两级审查时限控制在15个工作日内。(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15.提升财政金融服务能力

在争取政策支持、安排市级重大项目和市级专项资金等方面优先向重点产业链倾斜。围绕重点产业链设立产业发展子基金,加大对产业链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投资力度。加快担保体系建设,严格控制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不超过1.5%。对承担市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和科技攻关项目企业的贷款,通过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给予重点支持。大力发展产业链金融,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产业链的各个环节设计个性化、标准化的金融服务产品,发挥“链主”企业在产业链中的增信作用,为其上下游企业提供融资便利。引导有意愿、有潜力的重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申请纳入市级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库并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科技创新专板、交易板挂牌。(牵头部门:市金融办,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人行延安市中心支行、延安银保监分局)

16.广聚英才引领产业发展

实施产业链创新人才发展计划,培育一批产业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大力实施“圣地英才计划”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工程,鼓励用人单位提高科技人才在薪资、股权激励等方面的待遇,在随迁落户、住房就医、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保障和便利。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并继续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各方面权利,工资、社会保险等各项福利待遇不受影响。对重要科技成果转化、重点产业发展培育作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才和高层次紧缺人才,给予10-3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配合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附件:1.延安市重点产业链清单.docx
                2.延安市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