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农业农村局、司法局:
现将《陕西省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请各市(区)将培育工作实施方案于11月3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司法厅备案。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司法厅
2021年11月8日
(省农业农村厅联系人:曹静,029-87321477;省司法厅联系人:郭鹏, 87290325)
陕西省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的通知》(农法发〔2021〕9号)精神,全面推进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提升我省农民群众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提高普法针对性和时效性,助力乡村振兴,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营造良好的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法治环境,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十四五”时期我省农业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任务,全面落实我省“八五”普法规划各项任务,促进带动农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有效提升农民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能力,建设更加和谐民主的法治乡村,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全面推进我省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二、目标任务
到2022年底,实现全省55%的行政村有学法用法示范户,到2025年底实现全省每个行政村都有学法用法示范户,力争用5年时间,实现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覆盖到全省每个行政村。到2035年力争全省每个行政村的学法用法示范户数量和效果都符合当地法治工作要求。
三、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认定标准、遴选程序及主要任务
(一)认定标准
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具有当地户籍且长期生活在本行政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3.家庭主要成员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熟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宪法、民法典等公共法律知识,以及乡村振兴促进法、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等主要农业农村法律法规;4.能够自觉运用法治方式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依法维护合法权益;5.能够带动本村及周边农民群众提高法治意识,帮助指导解决法律问题;6.积极协助并主动参与矛盾纠纷劝导、化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纠纷升级,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优先从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党员、村组干部、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退伍军人、网格员、法律明白人和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农户中遴选产生。
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注销示范户称号:1.因就业等原因,长期不在本行政村生活的;2.搬迁离开所在行政村的;3.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
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示范户称号:1.示范户家庭成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2.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3.违反公序良俗;4.违反村规民约;5.煽动、教唆他人违法犯罪;6.有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7.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
(二)遴选程序
1.从2022年开始,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每年组织一次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认定工作。
2.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以行政村为单位,由村民自荐或者村委会推荐。
3.村“两委”汇总提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初选对象,进行公示后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4.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照示范户的基本条件、履责情况,开展示范户认定登记造册,颁发农业农村部统一规定的标志牌。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汇总辖区内示范户认定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将名单报农业农村部、司法部备案。
(三)主要任务
1.引导农民群众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公共法律知识,农业农村法律法规、党内法规以及三农政策,带动本村及周边农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素养和法治意识。
2.运用法治方式参与乡村治理等社会经济活动,帮助指导本村及周边农民群众依法维护权益。
3.协助参与矛盾纠纷劝导、化解,防止矛盾激化、纠纷升级,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4.了解社情民意,反映农民群众法律需求,帮助农民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
5.积极参与上级组织的法律义务培训,讲述身边法治故事,协助组织参与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四、培育工作主要内容
(一)制定具体工作推进方案。各地要遵循基层法治建设客观规律,注重结合实际,利用好现有法治宣传教育平台、人才培养项目资源和联系对接机制等,因地制宜,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推进方案,拓展延伸工作覆盖面,分步骤推进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培育工作针对性、实效性。
(二)开展有针对性的学法用法培训。各地要结合实际,按需制定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训计划和学法清单,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训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要整合资源,遴选政治过硬、专业功底强、熟悉三农法律实践的专家学者、律师等组建普法讲师团,运用法治讲堂、田间课堂等多种形式,结合实际开展法治培训,每年组织集中培训2次以上且不少于8课时。依托全国智慧普法平台、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崇农云讲堂、农技耘等组织在线学法用法培训,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服务。
(三)开展执法机构与示范户“结对子”活动。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作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具体措施和重要抓手,与示范户开展“结对子”活动。县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人员要采取全员包区包片等方式,深入农村与学法用法示范户“结对子”,开展以案释法、以案说法,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育、指导和跟踪服务,确保每个学法用法示范户都有对应执法人员结对联系。执法人员要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开展及时远程指导服务,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结对人集中培训。市级农业综合执法行政机构要选取辖区内部分学法用法示范户开展结对联系,进行培育帮扶。
(四)加强农村法治教育基地和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各地要充分利用农村文化礼堂、文化广场、法治文化长廊、农家书屋等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职业院校等具备法治普及功能的单位机构,依托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村法治教育基地,打造农民学法用法平台,更好地服务农民学法用法。通过建立法律图书室、法治宣传栏、法治小景观等,将宪法、民法典、名言警句、法律小故事、以案释法等内容有机融入农村法治文化建设。采用快板、相声小品、戏剧、诗歌、演讲等形式,讲述发生在农民身边的法治故事。到2023年,实现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一个农业法治文化阵地,2025年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一个法治图书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法治乡村建设的部署要求上来,尽快适应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的新形势、新定位,把培育工作与农村普法工作结合起来,将其作为提升普法针对性、实效性的重要抓手,多措并举推动工作,切实发挥其在乡村振兴各项事业中的作用。
各级农业农村、司法行政部门要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纳入“八五”普法规划,统筹部署落实,准确把握培育工作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创新培训思路和方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目标任务、机制方法和推进举措,绘制时间表、路线图,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培育工作。
(二)压实责任,强化落实。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实行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总抓、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落实责任制和各级农业农村、司法行政部门协同联动推进机制。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司法厅统筹协调推进示范户培育和农村学法用法工作,研究制定培育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各地培育工作,调度通报进展情况。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对本地区的示范户培育工作负总责,要建立健全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的组织领导机制,抓好组织动员、目标确定、监督检查、情况汇总上报等工作。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示范户培育工作的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农业农村、司法行政部门以及乡镇参加的工作机制,抓好培育工作组织落实、任务落地、资源整合等工作。要成立分管领导牵头,法治工作机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农业培训机构等参加的培育协调机制。要将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与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培养法律明白人等工作有机结合,组织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普法志愿者对示范户开展服务对接,合力推进培育工作。
(三)创新机制,注重实效。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地要加强对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的调研监测,将培育工作与乡村发展规律、法治建设需求结合起来,将培育工作与促进农业农村法治新实践、构建农业农村普法新格局结合起来,坚持边探索边实践,注重创新推动培育工作的机制和方法,注重总结提炼培育工作经验和有助于发挥示范作用的做法,探索推广一批符合我省实际、兼顾行业特点、可复制、可操作的培育模式,增强工作的辐射力和实效性,注重挖掘、总结和宣传示范户学法用法典型案例,并及时报送。
(四)完善考核,强化激励。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对培育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及时发现培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各级农业农村、司法行政部门要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纳入本地“八五”普法规划实施的考核范围。要积极探索提高示范户学法用法积极性的激励机制,将示范户先进典型列入各级普法先进表彰中,引导示范户积极投身乡村治理和乡村建设。要加强宣传引导,突出宣传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助力乡村振兴的先进事迹,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农村学法用法示范培育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