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第三批省级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4-01-03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专项项目实施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农业农村重点工作部署及厅党组重点工作安排以及省财政预算计划,现将第三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细化制定实施方案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按要求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贴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要因地制宜研究确定补助方式,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积极探索适应不同主体,更加科学有效的支持模式。各级在细化实施方案过程中,要加强与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沟通,确保实施方案编制科学合理。市级实施方案应于7月2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有关处室、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备案。

  二、强化政策宣传公开

  各级要及时将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加强涉农补贴申报信息公开,简化申报流程,公开申报指南,保障涉农主体知情权和选择权,要做好拟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三、做好项目组织实施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创新工作方式,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定期调度指导,督促项目加快实施。要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不得擅自改变项目计划,确保12月底前全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确需变更的或其他重大事项,按照相关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进行变更报批。

 四、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高效安全、项目顺利实施。要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制度,规范资金使用,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严禁挤占、挪用。要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先期安排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项目完工后及时完成项目验收资金兑付有关工作。

 五、深化绩效管理考核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按照绩效管理有关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区域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严格奖惩措施,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项目年度完结后,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按时完成项目总结和绩效自评报省农业农村厅业务归口处(室、局),省级将适时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及绩效自评情况进行抽验。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纳入考核范围。

 六、其他要求

  (一)对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各市县要严格按照中省关于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有关规定安排和使用。

  (二)省级部门承担的专项资金项目任务,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陕财办预〔2023〕6号)《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批复2023年厅属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陕农计财〔2023〕42号)文件执行。

  (三)下达各市资金与其中明确的县区资金差额,由各市结合实际情况,在本级和所辖县(市、区)进行再次分解。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