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 实施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通知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2-07-06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省农垦集团:

为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按照《财政部关于再次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46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22年第二批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依据

按照财政部有关部署,结合我省粮食种植实际情况,此次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依据为小麦、玉米、水稻和大豆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具体由各市区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补贴对象

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实际种粮者在合同(协议)中明确补贴发放对象的按约定执行。

三、补贴标准

省级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22〕7号)中下达各市2022年粮食播种任务面积为基准,结合2022年第一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际发放情况,测算下达了补贴资金。各地要结合实际,适当加大对秋粮生产的倾斜支持力度,按照县域内补贴标准统一,本次一次性补贴资金足额使用的原则进行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不足的,各市县可安排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结余资金一并统筹发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资金发放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等1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陕财办〔2019〕150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财政惠民补贴和部分岗位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陕财办〔2022〕12号)要求,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补贴,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鼓励各市县运用现代信息化技术手段,利用现有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身份信息数据等,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确保实际种粮主体受惠。各市县不得擅自统筹使用。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纳入渭南范围进行发放。

五、工作要求

各市县有关部门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务必于7月底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并于8月5日之前将补贴发放情况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要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切实抓好落实。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补贴面积的核实、确定、审核和补贴资金的监管,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兑付和监管,层层压实责任,做好补贴发放工作。市级相关部门和县级层面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工作。

(二)规范发放流程。各市县要规范补贴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等操作环节,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切实核实补贴面积,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要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补贴到户的补贴发放情况应在本村(农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三)强化资金监管。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管力度,随时掌握补贴资金发放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做好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市县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种粮农民收入。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22年6月7日


(省农业农村厅联系人:张泽泽,电话:029-87321691;省财政厅联系人:张永梅,电话:029-87326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