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农业农村局,省水产研究与技术推广总站: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全国渔业发展规划》《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要求,逐步构建“区域特色鲜明、目标定位清晰、布局科学合理、管理规范有序”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体系,提高增殖放流质量和效果,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以下简称“部渔业渔政局”)决定将各省确定的水生生物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以下简称“苗种供应单位”)在网上统一公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遴选。请各市、各单位根据增殖放流实际需求,参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经济物种苗种供应单位基本条件》(见附件1),组织确定一批苗种供应单位。鼓励优先选择苗种供应单位的苗种用于增殖放流,其中中央财政资金购买的苗种原则上应当来自苗种供应单位。
二、及时报送信息。请各市、各单位于6月10日前将苗种供应单位信息报送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局,由厅渔业渔政局审定后,确定最终苗种供应单位,组织各单位填报“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信息系统(智能渔技)”,部渔业渔政局将通过信息系统统一对外公布各省报送的苗种供应单位和农业农村部确定的珍贵濒危水生动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
三、适时动态调整。我厅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全省苗种供应单位进行动态调整,并将调整结果通过信息系统报送部渔业渔政局。
附件:
1.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经济物种苗种供应单位基本条件
2.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信息系统(智能渔技)操作说明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5月11日
(联系人:任静 029-87389509 27767800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