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04-26

陕发改价格〔2022〕622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283号)精神,为彻底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决定对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执行“淘汰类”企业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1元(含税)。我委将根据整治情况适时提高加价标准。

  二、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更新虚拟货币“挖矿”电力用户名单。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根据我委提供的名单信息,及时足额收取加价电费,执行时间不足一个抄表周期的,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平均用电量乘以相应天数确定。

  三、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差别电价政策宣传力度,密切关注实施效果。各级电网企业要加强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协同,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执行中遇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四、本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