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04-25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行业组织: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25号)要求,决定在我省开展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范围和内容

  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是,面向社会开展的与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以下简称技术技能类)的培训评价发证(含线上)活动,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一)违规使用有关字样和标识等情况。是否违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和“职业资格、职称资格”“岗位合格(凭证)”“专业技术职务”等字样;是否违规使用国徽、政府部门徽标等标识,以及与上述相关或易产生歧义和误导的字样、图案或水印;是否违规使用本机构以外其他部门或单位的标识等。

  (二)虚假或夸大宣传等情况。有无假借行政机关名义或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xxx部”“原xxx部”和“包过”等字样进行培训评价发证活动宣传等。

  (三)违规培训、违规收费等情况。是否存在超出办学许可范围开展培训;是否存在无办学许可证开展培训;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是否存在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甚至不培训(评价)或培训(评价)走过场直接发证;是否存在恶意终止培训、抽逃资金等。

  (四)混淆概念、欺骗欺诈等情况。是否存在故意混淆概念、误导社会的炒作和涉嫌欺骗欺诈等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二、步骤安排

  (一)全面自查(5月底前)。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行业组织,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的技术技能类培训评价发证活动进行全面自查,自查情况请于5月底前报送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自查报告应按治理内容逐项报告,有问题的报告具体情况,无问题的实行零报告。

  (二)调查处理(6月)。我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媒体报道和群众投诉举报等集中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三)建立制度(7月--)。在专项治理基础上,建立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黑名单”制度,将违纪违规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纳入“黑名单”。此后,对技术技能类培训评价发证活动实行常态化管理。

  三、证书查询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实施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和职业资格证书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所属的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www.osta.org.cn)或相关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实施机构的官方网站查询。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所属的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www.osta.org.cn)查询。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所属的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cpta.mohrss.gov.cn)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验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行业组织要认真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抓紧整改。严厉打击假冒鉴定机构、人社部门备案评价机构的评价发证活动。人社部门要联合网信、工信、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各负其责,共同用力,对“山寨证书”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震慑态势,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加强对职业资格目录、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技能人才评价等有关政策宣传,按照部、省有关文件要求做好新职业培训评价发证工作。加大对人社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及其评价范围的正面宣传力度,引导公众了解证书查询渠道和方式,判断证书合法合规性和含金量等。

  (三)积极稳妥实施。要稳妥处理清理规范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将专项治理活动和推行职业资格目录、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等工作共同筹划、同步推进,杜绝边清理边继续违规开展的行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序进行,营造技术技能类人才评价工作风清气正的大环境。

  联系人:胡崇洲

  联系电话:029-82239899

  邮箱:44360817@qq.com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