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动态管理,推动创新中心全面建设发展,按照《陕西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考核评估办法(暂行)》(陕工信发〔2020〕67号)(简称《考核评估办法》),省工信厅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考核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估范围
根据《考核评估办法》,省级创新中心考核评估分年度考核和定期评估分别进行,年度考核每年一次,定期评估每三年一次,评估当年不进行考核。
(一)对2019年认定的省空天动力、省无人机系统、省贵金属材料3家创新中心进行评估。
(二)对2017年、2018年、2020年和2021年认定的省光电子集成、省稀有金属材料、省智能机器人、省液流储能等13家创新中心进行考核。
(三)14家筹建创新中心提交建设情况报告,择优选择予以认定。
二、考核评估内容
考核评估主要内容为创新中心建设和运行情况,包括制度建设、资源集聚、核心成员、平台建设、创新队伍、创新活动、资源共享、成果扩散、可持续发展等方面。
三、有关要求
(一)各认定及筹建创新中心要高度重视,按照实际建设运行情况认真完成报告材料(附件1)及数据填报表(附件2),报送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
(二)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对创新中心考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于5月31日前将报送文件、考评材料(一式3份)报省工信厅(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三)省工信厅按程序组织考核评估工作,对结果进行确认和公布。
联系人:邹 彬
电 话:029-63915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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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