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同意陕西开展使用保险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要求,省文旅厅按照《保险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方案》,现就本项目承保机构面向社会公开征选。
一、项目名称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保险项目
二、承保方式
保险保单模式
三、征选计划
本省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省级(含)以上保险机构均可参与
四、准入条件
(一)具有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且具备在陕西省区域内开展信用保证保险业务条件;
(二)具有适合本项目的保险产品,且相关产品的保险条款及费率已在保险监管机构备案;
(三)近四个季度,须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风险综合评级不低于B级;
(四)服从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开展本项目的各项工作要求;
(五)认可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制定的服务准则和理赔规则。
五、项目需求
(一)保险产品及相应的保险条款需符合《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投保人: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的、具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需交纳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
2.被保险人:由投保人招徕、组织、接待的旅游者,均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3.保险期间:保险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可根据旅游质量保证金支付担保协议的期限设定,起始日和终止日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4.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出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划拨旅游服务质保金的情形;
5.理赔时效:遵守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旅游服务质保金的使用、管理等规定,落实项目理赔工作,保险人应当在收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划拨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决定书》或者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相关证明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或在收到《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及《关于使用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费用的决定书》后24小时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6.保险保障金额:旅行社投保的旅游服务质保金保证保险的保障金额应符合旅游服务质保金的有关规定,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符合旅游服务质保金减免政策的旅行社可以进行保障金额的相应调整;
7.保险条款:各保险公司提交已在保险监管机构备案的保险条款;
8.保险费率:实行基础费率和浮动费率相结合的方式。
(二)应选机构需对旅行社行业风险情况有充分认知,并充分了解关于旅游服务质保金的相关法律法规;
(三)应选机构应完成配合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旅游服务质保金的管理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
(四)及时向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投保、理赔数据及有关分析报告;
(五)协助省文旅厅建设旅游服务质保金管理平台;
(六)提供电话和互联网两种方式的查询服务,并保证保单的法律效力,配合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其他相关工作;
(七)配合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宣导、培训、推广活动等,分析运营情况、解决疑难问题。
六、报名及应选材料要求
(一)应选机构委派授权代表需携公司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时限:报名起止时间为2022年3月15日至2022年3月22日;
(四)应选材料:
1.提供上述“准入条件”的所需证明材料纸质复印件(加盖本公司公章)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授权文件原件(例如:营业执照、保险许可证、风险综合评级证明等);
2.提供应选机构对旅行社行业风险情况分析报告及关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解读材料(加盖本公司公章);
3.应选机构针对本项目制定的相关服务内容及计划(加盖本公司公章);
4.应选机构请按上述要求准备三份纸质材料及一份电子材料并密封(加盖本公司公章)。
(五)应选材料送达时限: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31日;
(六)现场报名及应选材料提交地址: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北区)218室(西安市新城区西一路197号)。
七、承保机构确定
完成承保机构资格和服务能力核查后,我厅将于2022年4月20日前拟定试点项目服务协议文本,通知并组织符合条件的机构参加磋商谈判,凡符合各项条件的保险机构,将与我厅分别签署试点项目服务协议。正式签署项目服务协议的承保机构为最终确定的该试点项目承保机构,承保机构不限数量。
咨询电话:029-87284580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