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财政局关于对市本级集中采购 机构2021年工作情况考核结果的公告
延安市财政局 2022-03-12

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我局对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2021年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结果公告如下:

一、考核单位名称:延安市财政局

二、被考核单位名称: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三、考核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监察部印发的《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规定,我局对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2021年度政府采购工作进行了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落实情况,采购方式、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编制,内部管理监督制度建设情况,基础工作情况,质疑答复处理情况,采购价格、采购质量、资金节约率情况,项目确认及合同签订、履约情况,工作人员执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情况,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的评价等。

四、考核方法

本次考核采取单位自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

五、工作成效

2021年,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能够聚焦主业,紧紧围绕政府采购活动,加强内部建设和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运行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升。一是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其他政策,坚持依法采购,积极落实支持创新、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取消了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二是政府采购文件编制较为规范,严格落实《陕西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延安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政策规定。三是严格按照采购人备案的方式组织项目采购,依法公告采购信息,依法组织资格审查,依法组织评标、谈判和询价,依法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和通知。四是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对政府采购质疑事项能及时进行答复。五是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公告发布、合同签订等各项业务均为经办、审核岗位相分离,管理操作环节权责明确,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约。六是廉洁从业,能紧密结合作风建设,常态化推进廉政建设,没有发现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不廉洁行为。七是注重基础工作管理,能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及时全面准确报送相关数据。八是在采购业务开展方面,2021年,共完成采购项目75个,采购预算11344.21万元,实际采购金额10800.24万元,节约资金543.97万元,节约率4.8%。

六、存在问题

从考核和日常监督管理情况看,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2021年度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继续改进。一是对政府采购政策系统学习不够,在采购文件编制中落实新政策、新要求不够及时。二是在办理业务过程中,与采购人、供应商沟通不够,主动服务意识还需加强。三是采购文件、合同文本还有不规范之处,需对标政策进一步完善。

七、考核结果

考核等次为良好。

八、考核建议

一是继续强化业务学习,全面提升工作人员对政府采购政策的理解能力和落实水平。二是进一步规范采购文件编制,使采购文件和合同文本内容完整、与政策相符,保障采购活动有效开展。三是全面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对代理机构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优化办事程序,细化执行要求,更好服务于采购人和供应商。四是多措并举,加大对以前已收取保证金的退还力度。五是协助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采购人、评审专家的管理。

延安市财政局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