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工信发〔2022〕37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财政局,韩城市工信局、财政局:
依据《陕西省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和奖补(暂行)办法》(陕工信发〔2021〕172号),组织开展2022年度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发展政策导向的基础软件、工业软件、新兴领域软件等高端软件。
二、申报条件
(一)软件产品必须是申报单位通过自主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其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在该领域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者打破市场垄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首次销售的同产品名称、同一版本号的软件产品。凡研制开发仅限于自用的软件产品,或用户单位委托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属于“首版次软件产品”;
(二)申报企事业单位应在陕西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稳定研发团队,经营管理规范,依法缴纳税款,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产业发展导向;
(三)该软件产品是通过自主开发或者主导合作开发,其功能或性能有重大创新突破,在该领域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者打破市场垄断,有良好的市场推广应用前景;
(四)该软件产品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取得软件著作权和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申报时间与取得证书时间不得超过2年;取得相关发明专利的,申报时间与取得证书时间不得超过3年。
(五)该软件产品运行安全、性能可靠,并通过省级以上有资质认证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六)该软件产品若是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明;
(七)该软件产品若是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八)该软件产品的研发费用应在100万元以上,且累计销售收入在50万元以上;
(九)未获得其他财政资金的支持。
三、申报书
(一)组成及顺序
1.《陕西省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书》(见附件1);
2.申报单位法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申报软件产品的著作权或相关专利证书复印件;
4.申报软件产品的第三方测试报告复印件;
5.申报软件产品的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6.申报软件产品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和资金流水证明;
7.用户应用报告等申报企业认为须提交的其他材料;
8.2022年度首版次软件产品项目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
(二)要求
1.申报书须A4纸双面打印,按照材料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双面胶印简装,书脊处统一标明“xx单位-xx产品-xx市xx区/县”,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书中所有涉及软件产品的名称必须前后一致;
3.申报书必须内容完整真实、数据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申报资格。
四、支持方式
经专家评审获得通过,并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首版次软件产品,分档次计算比例予以资金支持。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对属地企事业单位递交的申报书进行初审,然后将通过初审的软件产品予以联合行文推荐上报。上报材料含推荐文件和申报书一式三份(省工信厅2份、省财政厅1份,文件附推荐汇总表)。
(二)申报单位只限申报1款首版次软件产品;2021年度已获得过支持的首版次软件产品,不再参与申报。
(三)申报单位须同步通过陕西财政云项目库外网进行申报(网址:czyxmk.sf.gov.cn,登录后选择“工业转型升级专项”填报,上报地区选择区县级 )。县(区)、市工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网上审查通过后,提交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网上没有提交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按时上报。上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省工信厅信息化产业发展处联系人:秦浩腾
电 话:029-63915629
附件: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