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推荐2021年高技能人才建设项目的通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10-29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中央驻陕企业:

  为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加快推进陕西高质量发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及《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35号)要求,现就2021年高技能人才建设项目遴选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和数量

  (一)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分别简称省级基地和省级工作室,各40个。两类项目的建设数量分配至各市(见附件1),由各市遴选推荐。

  (二)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分别简称国家级基地和国家级工作室。数量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安排确定。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省级基地

  申报对象为以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以及大中型企业技能培训中心。建成或在建的省级基地扩建项目,也可申报。申报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单位机构设置合理,部门职能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明确;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

  2.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面向企业、学校和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能力不少于1000名,其中高技能人才不少于500名;具有与2-3个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职业、工种)相匹配的实训装备。

  3.建立完善的师资培养机制。有科学合理的师资培养规划和实施方案,重视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有满足培训需要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师生比为1:16-1:20;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45%以上。

  4.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公共实训基地需与3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校企合作关系,选择3个以上特色专业与合作企业共同研究制定培养计划、师资队伍、设施设备、理实一体化等方案,与合作企业共建培训基地。聘请企业优秀的高级技师、技师和专业技术人员在培训基地担任指导教师。

  5.申报单位有一定的自筹资金。

  (二)省级工作室

  申报对象为在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年龄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申报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当同时具备技能大师条件和所依托单位条件。

  1.技能大师条件

  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三秦工匠、陕西省首席技师、陕西省技术能手等荣誉之一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

  (2)具有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3)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做出了较大贡献的高技能人才、非遗传承人和民间艺人。

  2.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积极落实国家和我省技能人才有关待遇政策,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制度;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30%,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3.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的院校应当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措施和制度;与企业联系紧密,校企合作卓有成效;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具备开设预备技师层次教学的条件。

  (三)国家级基地和国家级工作室条件

  申报对象为各市评审推荐的2021年省级基地和历年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国家级基地和国家级工作室应分别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52号)和《关于印发〈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51号)规定的条件。

  三、项目申报材料

  (一)省级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材料

  1.《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2)。

  2.《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附件3)。

  3.《XX单位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4.《XX单位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佐证材料。

  (二)省级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材料

  1.《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附件4)。

  2.申报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1)申报报告。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工种)、技能大师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技能大师简介、技能大师工作室计划目标等。

  (2)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的企业或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有关情况说明。包括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30%的证明材料,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4)技能大师候选人的身份证,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获奖证书及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国家级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材料

  1.《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5)。

  2.《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附件6)。

  3.《XX单位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4.《XX单位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佐证材料。

  (四)国家级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材料

  《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7)及相关佐证材料。

  以上各项目申报材料各按项目申报书、实施方案、项目实施管理办法、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顺序胶印合订成册,一式2份。相关材料样式请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下载。

  四、项目申报评审

  (一)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向基地、工作室项目所在地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二)评审推荐。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特点,向新产业、新业态和重点产业倾斜,突出技工院校和大中型企业培训中心在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作用,依据评审条件组织评审,按分配指标推荐上报省级基地和省级工作室及其申报材料。各市评审过程中,应设置专家评审、公示环节。

  (三)审定公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研究审定后,发文公布。

  国家级基地和国家级工作室从省级基地和省级工作室中推荐。各市推荐上报省级基地和省级工作室时,填报符合条件的国家级基地和国家级工作室申报材料,一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经评审遴选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

 五、工作要求

  (一)保证项目质量。建设高技能人才项目对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我们改革了2021年项目评审程序,以市(区)为主遴选推荐建设项目。各市(区)要高度重视,服从服务于高质量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迫切需要,注意向秦创原建设项目和单位倾斜,坚持标准程序,坚持质量第一,确保将当地最需要、最优质的建设项目筛选出来、推荐上来。

  (二)及时申报推荐。鼓励符合条件、有建设意向的单位积极申报高技能人才建设项目。各市(区)要精心组织评审工作,于2021年11月20日前按分配数量推荐上报建设项目。

  (三)认真组织建设。各市(区)要认真落实资金支持政策,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的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资金中列支,加强监督服务,指导支持项目单位按计划建设。往届高技能人才建设项目(基地、工作室)的资金拨付进度和建设进展情况将作为遴选推荐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基地、工作室项目的实施管理办法,按规定开展检查督导并及时上报进展情况,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建设,充分发挥其培养高技能人才、支撑高质量发展的作用。

  附件:

  1.省级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名额计划表

  2.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3.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4.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5.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6.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7.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附件2-7请点击下载)

  联系人:

  杨耀宏(省人社厅) 电话:029-63915136

  E-mail:rstzjcyyh@163.com

  苏根泰(省人社厅) 电话:029-63915086

  E-mail:rstzynljsc@163.com

  王嘉欣(省财政厅) 电话:029-68936286

  传真:029-68939215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21年10月21日



附件1

省级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名额计划表

项 目

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计 划 数

40

40

西  

13(含新职业)

13(含新职业)

  

2

2

  

4

4

  

3

3

  

3

3

韩 城 市

1

1

  

3

3

  

3

3

  

3

3

  

2

2

  

2

2

杨凌示范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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